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取消、暂停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厦府[2003]252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取消、暂停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厦府[2003]252号
全文有效
2003-10-13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府[2002]230号文),经研究决定公布第六批取消、暂停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共86项),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市直各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凡涉及机构“三定”方案有关内容的,必须按照市人民政府新的决定执行。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各部门要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公开透明,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附件:厦门市人民政府第六批取消、暂停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86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