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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地税二[2000]235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市要求提高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税额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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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浙地税二[2000]235号
文件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地税二[2000]235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市要求提高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税额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0-09-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市要求提高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税额的批复
浙地税二[2000]235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市要求提高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税额的批复
  浙地税二[2000]235号
  全文有效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提高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收入免税额的请示》(杭地税政[2000]字189号)悉。根据你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总体生活水平状况,经研究,同意对你市除破产企业外的其他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48000元以内的(含48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48000元的,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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