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0426号提案的答复
桂地税函[2016]11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0426号提案的答复
桂地税函[2016]118号
全文有效
2016年3月21日
一、提案高度切合国家资源税税制改革方向
为增强河池市财源建设,促进相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您的提案建议支持河池创建资源税费改革试点先行区,将河池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税改为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方式,同时建议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这与近几年来我国稳步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部署是相一致的。近几年,我国资源税改革步伐明显加快,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征收方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如2010年6月1日起,我国率先在新疆进行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2011年9月,国务院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为下一步改革奠定基础;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煤炭资源从价计征;2015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稀土、钨、钼从价计征资源税。按照国家部署,今后将持续加快资源税改革步伐,目前已制定改革的一揽子计划,不断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持续推进从价计征,全力推进《资源税法》立法,推动资源税改革纵深发展。因此,随着国家资源税改革的推进,您提出的支持河池创建资源税费改革试点先行区的相关建议将会逐步实现和落实。
二、认真履职,确保国家资源税改革的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河池矿产资源丰富,储量巨大、种类众多,素有“有色金属之乡”美称。近几年,河池市资源相关产业迅猛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地税部门不折不扣落实国家税收政策,主动作为,严征强管,2011-2015年在河池市组织资源税收入分别达到4139万元、5906万元、8201万元、8209万元、6955万元,合计33410万元,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一定的财力保障,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产业升级。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资源税征收范围的扩大、税额标准的调整、征收方式的改变等权限高度集中在中央,地方只有建议权。我局将密切跟踪中央层面资源税改革的最新进程,加强向国家税务总局的请示汇报,深入调查研究,积极献言献策,做好资源税改革在我区的贯彻落实。
三、群策群力,多渠道提出资源税税制改革建议
在地税部门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汇报反映和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也请您通过合理的途径向全国政治协商会议提出促进资源税改革的建议,多渠道反映我们的呼声,共同为促进我国、我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作出贡献。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