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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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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2 10: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文件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6-12-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全文有效
  2016-12-8
  现对《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苏地税规〔2015〕8号)中有关政策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废止第一条“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中“对同一宗地块上的多个批准项目,纳税人进行整体开发的,可将该宗土地上的多个项目作为一个清算单位,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内容。
  二、废止第四条“关于车库(车位、储藏室等)”中“(三)随房附赠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无论能否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应按销售合同上的房产类型计算成本费用”的内容。
  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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