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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所二[2006]3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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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地税所二[2006]3号
文件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所二[2006]3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2-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所二[2006]3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所二[2006]3号
  全文有效
  2006年2月21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转知给你们。按照总局“完善配套措施,积极稳妥地分步推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要求,本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办法仍按照《上海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暂行办法》(沪地税征[2005]2号)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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