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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豫财办农税[2005]10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关于出让土地征收契税计税价值依据确认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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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豫财办农税[2005]10号
文件名: 河南省财政厅 豫财办农税[2005]10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关于出让土地征收契税计税价值依据确认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5-06-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关于出让土地征收契税计税价值依据确认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豫财办农税[2005]10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关于出让土地征收契税计税价值依据确认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豫财办农税[2005]10号
  全文有效
  许昌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出让土地征收契税计税价值依据确认问题的请示》(许财农税[2005]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了合理确定协议出让土地的计税价格,防止漏税情况发生,经研究决定:对协议出让的土地,按承产人为取得该宗土地所支付的一切费用为计税价格,该价格低于评估价格的,按评估价格计税,无评估价格的,按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基准地价或当地市场价格计税,同时拥有多个价值依据的,按最高价计税。
  此复。
  二○○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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