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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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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490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6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0-10-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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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6号


  
  现将“汽车轮胎”税目消费税征税范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规定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轮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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