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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趸缴?
趸缴:(dun,三声)
趸缴与按期付款相对应,就是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费。趸缴的优点在于手续简单,省却了今后每年继续缴保费的麻烦和保单失效的风险,比较适合收入高但不稳定的人。
到退休年龄不足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其他情况不允许。
二、养老保险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公式
须填写参保人员补缴申请表,送市社保中心领导审批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缴费核定通知单,然后到相应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一)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办法
调入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
(二)超龄年限=调入时实际年龄-规定年龄。(超龄年限中的月份数,6个月以下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
获得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的人员:男50周岁、女工人40周岁、女干部45周岁;
获得初级职称和未获得职称的人员:男45周岁、女工人35周岁、女干部40周岁。
(三)补缴时须提供
劳动或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
军人配偶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且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转移到军队,须提供: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军人配偶调入本市的调动手续原件与复印件、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三、养老保险延趸缴业务办理流程
(一)事项内容: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具有本市户籍的参保人或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本市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至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后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延缴人员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二)条件:
1.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延缴业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广东省户籍的非深圳户籍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但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未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深圳户籍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且有一个月以上的在深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帐记录;
(3)非广东省户籍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最后参保地为深圳,且在广东省参加养老保险累计满10年以上。
2.延缴人员(省内户籍)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趸缴业务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并且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
(2)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
(3)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
3.申请材料:
(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银行存折或借记卡(中、工、建、农、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之一,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请人存在视为缴费年限的需提供人事档案(验原件收复印件)。
4、受理机关:见附件《办事窗口地址》。
5、联系电话:12333
6、事项程序:
(1)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
(2)附上办理材料
(3)到社保机构征收个人缴费窗口办理。
7、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8、法律效力:经社保征收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9、表格下载:
(1)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样表)
链接:https://www.szsi.gov.cn/zxbs/bszn/sizs/201707/t20170727_7990999.htm
(2)相关附件:
趸缴流程图.doc
办事窗口地址.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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