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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沈地税发[2006]93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沈阳市房产局直管非住宅租金收入恢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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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沈地税发[2006]93号
文件名: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沈地税发[2006]93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沈阳市房产局直管非住宅租金收入恢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6-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沈阳市房产局直管非住宅租金收入恢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发[2006]93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沈阳市房产局直管非住宅租金收入恢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沈地税发[2006]93号
  全文有效
  2006-6-16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对沈阳市房产局直管非住宅租金收入问题,市局曾以沈地税流函〔1997〕6号文件予以明确,对沈阳市房产局直管非住宅租金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经请示省局,对沈阳市房产局直管非住宅租金收入恢复征收营业税。
  本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沈地税流函[1997]6号文件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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