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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晋地税所字[1996]15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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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5 10: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晋地税所字[1996]15号
文件名: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晋地税所字[1996]15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05-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晋地税所字[1996]15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晋地税所字[1996]15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1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文中第二条关于校办企业税后利润如何上缴给学校的问题,仍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中小学勤工俭学活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1989]59号]的规定执行.即:校办工厂税后利润的40%上缴学校,校办农业、商品流通、饮食服务等其它行业税后利润的60%上缴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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