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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办税服务厅预约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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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6 10: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办税服务厅预约规则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1-03-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办税服务厅预约规则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办税服务厅预约规则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3.11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预约服务体验,广州市税务局自2021年3月12日起将全市办税服务厅可提前预约天数增加至四天,您可登录“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进行预约办税。调整后,全市办税服务厅统一预约规则具体如下:
  (一)纳税人可提前1-4个工作日进行预约。
  (二)每月23日下午为全市办税服务厅集中学习时间(逢双休日、节假日顺延),全部业务不可预约。
  (三)企业办税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预约,个人办税按身份证号预约。
  (四)实行按户预约,每个预约号可办理同一户(个)纳税人不同类型的多项业务(只需按其中一项业务预约),所办业务涉及不同窗口的可“一号通办”。同一个工作日的上午或下午,对同一业务号段只可预约一次。
  (五)纳税人可于预约时间段提前15分钟到达现场取号。预约成功后无法准时到场取号的,需提前取消预约;未提前取消且未在预约时段内到场取票的,视为失约。
  (六)累计失约3次或1个月内累计取消预约5次的预约人将被纳入“黑名单”,自纳入“黑名单”当日起30日内无法预约广州市任何一间办税服务厅(点)业务。
  感谢您对税务部门预约服务的理解支持,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营造一个更加高效、有序、和谐的办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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