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年终决算期间暂停办理税(费)缴纳业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年终决算期间暂停办理税(费)缴纳业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12.25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做好2020年度年终决算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对税(费)缴纳业务作出如下安排:
一、各征收单位在2020年12月28日17点后停止办理电子退税。
二、2020年社保费征收pos机缴款业务截止办理时间至2020年12月28日17点,转账及现金缴款业务截止办理时间至2020年12月29日16点30分,届时不再办理任何社保费缴款业务。
三、不动产交易税费、车辆购置税、发票代开税费征收业务截止办理时间至2020年12月30日下午16点30分,发票代开自助办税终端同步停止使用,届时不再办理相关税费征收业务。
四、2020年12月31日所有税(费)扣款业务全面暂停办理。
五、2021年1月1日起恢复所有税(费)缴纳业务。
请纳税人、缴费人妥善安排,提前办理各项税(费)缴纳业务,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