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智能税务的税收治理现代化路径研究(上)
焦瑞进
[摘要]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持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贯彻落实这一精神,税收工作新使命就是要以智能创新方式引领税收治理现代化,解决大数据环境下税收工作中征纳“信息不对称”的根本矛盾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文章认为,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思路,应以大数据思维提高税收治理能力,以智能税务方式完善税收治理体系。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要统筹考虑四方面:智能管税、优化税制、简化征管、建设智能化大金融国民收入分配体系。由此,建立基于智能技术方式和化解税务风险要求的税收协同治理新模式。
[关键词]大教据;智能治理;智能税务;简税制;共征管;国民收入分配 [中图分类号]F810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促进人工智能和实体业务深度融合,深化改革创新,优化制度环境,构建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协同共治的智能社会治理体系。
智能税收治理现代化,在公平配置社会资源、提高治理效率中发挥重要作用,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推进智能税收治理现代化,关键在于找准税收治理与大数据思维创新的契合点,将税收与智能社会协同治理深度融合,通过创新税收社会化协同治理思维和方式,优化税收社会协同治理环节和过程,实现智能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
智能与治理现代化 智能的本质是指一切生命系统对自然世界及其客观规律的感应、认知与运用。有感知,自决策, 善应对,是智能的基本特征。在自然人不能适应的特殊环境中,制造机器人来完成特定使命,实现相关功能的操作。开放智能系统具备五个基本特征:状态感知、实时分析、自主决策、精准应对、学习提升。
我国人工智能政策推进从 2013 年之前的潜在发展期开始,至今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人工智能普遍应用于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尽快将大数据资源整合在一起,发挥智能技术的集成优势、联通优势,在“多证合一”的基础上,统一统计口径、数据格式、数据来源,实现商务和政务管理平台的整合对接,智能决策和实时高效处理事务。
社会治理现代化,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跨区域、跨行业、跨群体的社会治理需求层出不穷, 利用网络治理的水平急需规范提升等。应对治理新挑战、破解治理难题,必须加快推进社会治理智能化。对社会治理智能化而言,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尽快将大数据资源整合在一起,发挥先进技术的集成优势、联通优势。应抓住机遇,在“多证合一”的基础上,统一统计口径、数据格式、数据来源,实现商务和政务管理平台的整合对接,通过实现“数据通”为“业务通”打好基础。
围绕社会治理信息管理平台整合,国内部分地区已经开展了扎实有效的推进工作。以“多证合一”的法人码和“一码智能通办”的自然人码形式,既提高了办事效率,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监管。一系列试点工作的成功开展和推进,既说明了智能城市的可行性,又反映了智能社会更广泛的社会需求,也为智能化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丰富的可借鉴的经验。
税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研究 税收治理现代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推进工作涉及三个领域:一是统筹财税分配体制;二是税收收入制度;三是税收征缴程序制度。从智能化税收治理的角度看,税收这三个领域现代化问题当前主要表现为:一是分税制的税收预算层级关系未能随时代发展及时智能调整;二是传统税制与新经济税源基础变化不相适应;三是受前两个领域落后的影响,征缴程序制度繁琐落后。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必须统筹三者的关联关系,分步推进实现。
(一)智能管税:分税制与时代发展相匹配 我国现行分税制,是 1994 年税制改革后逐步调整形成的,设计初衷是合理分配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之后历次税收改革调整,虽然地方财政支出远大于中央财政支出,但中央税收比重反而越来越大。有学者统计,地方政府用 45%的预算财力承担了 75%的公共事务,这导致税收层级分配与事权不匹配。为解决中央和地方财力不对等的问题,中央财政每年都有财政资金转移支付给地方,但效益不明显。近几年推进“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全国税收收入增速放缓,随之大面积普惠减税,更进一步制约今后税收收入增长,完成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压力很大。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民生等重点领域的刚性支出需要优先保障,财政收支矛盾很可能进一步加大。
可见,科学的财权、财力、事权应与税收在各级政府间实现合理匹配。匹配不平衡会造成两种结果:财力不足,难以保证基本公共服务;财力过剩,形成资源浪费。两者之间没有很好匹配,则难有科学的预算,这将直接影响税收总量的统筹和税制优化的决策。这种匹配关系应随着时代发展而变化, 随着公共服务内容和层级的变化而适时调整。从事权和财权的“两权”匹配关系到税收总量预算, 与税制构建存在十分密切的内在联系。因此,在复杂的关系链条中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智能管税和智能决策支撑。
(二)优化税制:运用大数据思维重新认知新经济基础税源 1. 新经济与税务风险。传统经济,结构清晰,一产、二产、三产之下再细分行业,行业的构成是市场主体——企业。这时的信息化只是为企业提供手段、工具,以提高效率。但是到了数字经济时代,信息网络铺就经济基础,所有经济内容在这个基础上自由创新组合,其经营内容已经分不清到底是工业、农业还是商业。网络经济把各种可能的利益关系融合在一起,向社会提供服务,创造价值。对此,是适用什么税种?纳税主体是个人、企业,还是什么组合模式?这种经济业态的相互融合,构成新经济的主要运营模式。
数字经济时代,最大的风险是什么?看似个别案例的税收流失问题,实质是现行税制与数字经济主体税源整体层面不相适应的问题,这是整个国家经济财政最大的风险。社会制度和经济基础两者之间是始终要求匹配结合的。不同经济基础、不同社会制度决定了不同的税制建设。农耕时代土地就是主税源;工商时代,工业生产、商品物流和贸易关卡就是税源的内容环节;到了数字经济、经济全球化时代,很明显,税源就应该抓住全球互联互通的资金信息流,建立相对稳定、能适应新经济特征且简便易行的税制。
从农耕时代到今天的数字经济时代,涉税经济要素始终在变,如田赋、产品税、专卖税、盐税、烟叶税、关税、所得税、消费税、环保税,等等,税法、税制也始终跟着主流经济业态在变,但仍然跟不上时代的变化,我国现行税制仍保留 18 个税种,侧重在生产、流通环节征收。从简化征管的角度讲,在经济领域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四个环节中,只在分配和消费环节征税,只对资金信息流征收所得税和消费税,税制和征管两个方面都将大大简化,征纳双方都将极大地减少税收成本。其改革的意义不仅仅在于简化征管、降低成本,更多地在于回归税收的本质——收入分配。
马克思价值学说指明了税制建设方向。马克思经典价值学说,劳动创造价值。商品和服务的价值由价值转移和劳动创造价值两部分组成。税收本质,通过参与新创造价值分割实现国民收入分配。所以,税款在价值交换实现的环节伴随消费支出和收入取得的同时实现国民收入分配,并由此产生两个税系,即所得税和消费税。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经济功能主要是价值创造和转移,这两个环节不宜征税,其主要原因:一是对转移价值征税,要求剥离价值,必然导致生产规模萎缩;二是维持原有规模生产征收价外税,税负最终转嫁消费者,税制复杂也带来征管复杂和偷逃税等一系列问题;三是在生产流通环节征税,又要在出口环节退税,税收管理体系构成复杂。所以,在生产、流通环节不征税,才能最大限度地解放生产力,促进供给侧改革。
国民经济的 4 大领域,生产、流通、分配、消费,虽说哪个领域都可以征税,但是哪个领域征税最简单呢?这是一个极具思考价值的问题。过去在生产流通领域征税,是基于当时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管不住自然人及其手中的现金。目前,“多证一码”账户对应关系及其先进的网络技术手段, “以人为本”管住现金已不再是难题。从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看,税制建设侧重分配和消费伴生的交易环节,将是大势所趋。
(三)简化征管:大数据思维辩证实现“放管服” 1.现行征管状况。我国税收征管模式改革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在 1995 年初,确立了“征、管、查三分离,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实施后税收收入总量从 1997 年的 7548 亿元增加到 2001 年的 15157 亿元,五年时间翻了一番,加强征管的贡献每年在 500 亿元左右,为强化税收征管起到很好的作用。二是从 2008 年开始推进专业化税收服务和管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服务、重点稽查、强化管理”。这种以申报为基础,以发票管理连带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给征管工作增加了巨大的工作量。
文献原文:
基于智能税务的税收治理现代化路径研究_上_焦瑞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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