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148
  • Tax100会员 28061
查看: 663|回复: 2

[税海之星] 葛洲坝国际税务专家 梁红星:我“走出去”的这些年丨老友访谈录(上集)

432

主题

428

帖子

410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410

Tax100人物

2020-6-24 11:4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税海之星
标题: 葛洲坝国际税务专家 梁红星:我“走出去”的这些年丨老友访谈录(上集)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7-05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2MjEwNDM4OA==&mid=2247483725&idx=2&sn=13f84b08cd0960617a3e3f13bb599a5a&chksm=ce0dbf66f97a3670776c7f4221d8918173ca728c98eded14e2e731fa718809a6ca0f8e26fc68#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8-13 09:25 编辑


本原创文章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经许可转载请注明文章出处为微信公众号“四大老友会”(Exbigfourers)。

成就 · 专业
Professional
系列


本期嘉宾



梁红星
现为葛洲坝国际税务专家
德勤北京分所税务部老友

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注册税务师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网》 税务专家顾问
中国国际商会“一带一路”税收研究组副组长



本期主持人
张艳
科信鹏富高级合伙人兼总经理
德勤税务部老友
四大老友会北京负责人
本期摘要

……要想很好的把握国家的税收政策走向和新法规背后的立法精神,我建议要关注有三个重要的信息来源渠道:科研机构的调研报告、政府部门组织的的研讨会和政府官员的政策解读,这些信息比较重要……
很多时候企业内部税务经理人会有一个误解,觉得花了一大笔的税务咨询费之后,就可以完全地置身事外,期望全部都交给专业中介帮助推行就可以了。但其实,中介机构只是外部顾问,是助力,如果企业想把自己的“最后一公里”跑好,一定是要……
发展中国家的税收协定不够多、它们对这种国际间的税收合作比较少、甚至即使有税收协定他们也不是完全去遵从和执行,这是走出去企业面临的一个税务困惑。
老友访谈录



三十年间,他当过政府税务官员、任职过“四大”的税务咨询师;成为职业经理人后,供职过国际500强欧美跨国公司、中国成功“走出去”的民企和国企。对比不同的职业角色和服务维度,他对税务工作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认识……


从政府税务机关角度看税收
从1989年到1994年,我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工作;随后在1997年时,我又有机会在国家财政部税政司实习了一年,所以我兼有基层税务局和国家税务局工作的经历。我先从税务局公务员的角度来谈对税法相关规定的一些看法。
  
从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角度来看,任何一个新的税制,税法的出台、或者一个新的税务规定的发布,其必定有当时国际环境背景、更重要的是它要配合当时的国家的经济方针和财税政策的。比如,国家改革开放前期的招商引资,现在支持企业“走出去”、支持企业从虚拟经济到实体经济、鼓励科技创新等。所以要想对一个新的税务法规有一个较准确的理解,对其宏观政策背景和立法思想的理解是十分重要的。


三个途径理解新税法规的政策背景
要想很好的把握国家的税收政策走向和新法规背后的立法精神,我建议要关注有三个重要的信息来源渠道:机构调研报告、政府部门组织的的研讨会和政府官员的政策解读,这些信息都比较重要,值得仔细的研读和体会。
  
首先,一个新税制和新税法规不是凭空而来的,财政部和国家税总会做一些前期调研,比如委托研究机构,包括财政科学研究院、税务科学研究所和各大院校等,进行研究、发布专题研究报告。这类研究报告代表了国家制定新税收法规的理论依据,需要仔细研读。
  
其次,是在新税法颁布之前,一般财务部和国家税总会邀请一些利益相关方,比如税务机关、企业纳税人、中介机构、研究机关和学者等进行一系列的研讨会。这些利益相关者会站在各自不同的角度反馈自己的想法和意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会与参会各方有一些互动和应答。这一类研讨会的相关信息的也是了解新法规的一个重要途径。
  
再次,很多重要的新法规正式颁布之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司,处及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具体负责人,包括司长、副司长、处长和执笔者多会在相关的政策解读,这些政策法规解读一般都会在相关媒体 如《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等杂志及从财政部或国家税总的官方网站上登出,这些解读与新税法规直接相关,是最值得重视和细心消化的。


如何从税务机关争取税务优惠
一般来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会站在国家宏观经济方针和财税政策的角度去看税务问题的;但是税务具体的征收机关,比如省(自治区),地区(州),县,乡镇基层税务机关更多的是从当地财政收入任务,现实的征管人力,内部流程的角度来考虑和处理企业税务问题的。 也就是说,国家和地方的税务机关它们考虑税务问题的角度不同,关注的重点和处理的方式也是不同的。
  
一个企业想依据某个税务政策法规、赢得税务机关对企业支持和帮助,甚至企业计划力争有利于企业的税务安排或税务优惠,首先需要与财政部、税务总局甚至省税务局,就税务政策层面进行汇报,沟通。简单说,要政策制定层面有依据。需争取国家层面的充分理解和认可。其次,还需要是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和企业自身的特点,就一些财务数据和操作的具体情况(特点,困难)向基层征管税务局举证和说明,简单的说,要法规执行层面行的通,愿意做。只有充分沟通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的税务机关,企业才有可能获得一些有利的税务政策法规的支持或优惠。


从税务中介机构角度看税收
自1997年起,我在北京德勤工作了将近四年,担任税务经理。当时“四大”刚进入中国不久,在中国只有北京、上海和香港办公室,人也并不多。我觉得“四大”是一个很好的职业化熏陶的机构,也是规范和提高自己税务专业技能和素质的重要平台。
  
从“四大”或者说中介机构专业咨询师的角度来看税法,他们更多的是从财税法规的立法背景,包括法规本身专业性层面来考虑的。因为当时中国税制改革,很多法规都是借鉴西方,尤其是借鉴了欧美的立法和征管的经验,所以“四大”也会引用欧美的一些案例,参照发达国家成熟的实践经验,提出一些专业性的参考建议。
  
我觉得“四大”具有的一个优势就是它有庞大的客户群,它可以从同行业或者其他有代表性的客户群中总结出同类问题和实操样板,继而给出其专业意见。
  
当然,“四大”还有其他的好处,比如内部严密的审核制度、完善的资料数据库和大量的培训研讨机会,这些都能使你从一个很专业、很科学、很规范的角度去学习税务知识、提高税务技能。


从企业内部税务经理人的角度看税收
企业内部税务经理人需要从以下三个层面去关注税法对企业的影响,去落实税法在企业的具体运用。
  
第一个层面,对企业高管层的决策有影响,即分析,预判新税法规对企业所处的行业、企业本身的经营战略,市场运营,财税的直接影响,从而进行风险预估、税负分析和测算,对企业管理层进行建言建策。第二个层面,根据新税法规的理解,对照企业现行的内部制度,流程和相关规定,甚至是重新审核商务合同条款,重新评估账务处理的影响,进而要提出相应修改,完善和优化的具体建议和措施。第三个层面,是具体的在执行和落实,内部税务经理人需要把新税法规落实到每个具体的税收个案和各个相关操作环节上、他们不能回避相关操作细节,所以也是最有挑战性的。也就是说,企业内部税务职业经理人要协调,沟通,培训企业的内部相关部门,如商务部、法务部、各个业务单元部门,要打通相关内部所有的环节,推进企业落实“最后一公里”。


企业内部税务经理人与税务中介的区别和合作
“四大”或税务中介一般关注的是财税法规本身的科学性、内在的逻辑性和行业的一般性影响,他们对某个企业本身的特点、流程和操作的认知是有限的。由于预算、时间的限制及对具体企业了解的局限,税务中介机构一般只是对企业税务问题进行法规的理论分析,其提出的应对参考方案也是提示各种方案的优缺点,其最终的专业报告是不会替企业做出最终的决策判断,更不会关注相关税务法规的具体落实和税收方案的具体实施。
  
但是企业内部税务经理人与税务中介机构是完全不一样的,他们需最终决定选择最适合企业的税务方案,并需要最终具体落税务方案。具体的讲,必须务实有效!所以在这情况下,企业内部的税务经理人需要给税务中介进行引导和补充,充分地展现和介绍企业的性质特点、主动提供细化的信息,数据和操作的节点,而且要去打通彼此间的障碍和通道,这样才能更好的与税务中介机构配合,才能更好的发挥税务中介的作用。
  
有时候企业内部税务经理人会有一个误解,觉得既然花了一大笔的税务咨询费,自己就可以完全置身事外,期望将税务方案全都交给税务中介,让其帮助推行就好了。但其实,税务中介只是外部顾问,是助力,如果企业想把自己的“最后一公里”走完,一定是要对本企业及其所处的行业有深刻的理解和洞察,要承担主导和落实相关的税务事项的,这也是内部税务经理的职责所在,也是其价值所在!



他作为企业内部税务专业人员,直接参与惠普、卡夫食品等国际500强企业在中国地区的并购与合并事宜;跟随华为、北京京西重工、天合光能、葛洲坝国际等中国成功的“走出去”代表企业走过了非洲、中东、欧美、东南亚、南美洲。不同的企业、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企业在“走出去”后面临着各中各样的税务风险和挑战……

随着中国“走出去”企业,积累国际税经验
2005年,我很有幸地加入了华为的税务团队,开启我的国际税从业生涯。在华为期间,我作为片区税务总监在中东、非洲和欧洲积累了实际现场的工作的经验,其中在欧洲阿姆斯特丹工作近三年半、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工作了一年多。随后在2010年在北京京西重工(国企)任全球税务总监,我有幸到美国底特律,代顿参加了当时公司并购德尔福全球悬架和制动的税务工作,因此对美国税制也有所了解。而后,我又到了中国的新能源公司常州天合能源担任其全球税务高级总监,负责集团在欧洲、北美及亚太区的税务事宜。从2013年起,我在中国葛洲坝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担任集团的税务专家至今。由此,亲身体验了在海外片区实地的国际税经历,积累了在企业总部,集团层面组建国际税团队,管理全球税务业务的经验。
  
粗略的来说,现在中国“走出去”企业面临着两类区域的税务环境,一类是发展中国家市场,我们国家“走出去”的企业比较多在这个市场,包括非洲、东南亚和南美洲的国家;另一类是发达国家市场,主要是欧盟和美加市场。

发达国家的税收环境体验
从整体来看,发达国家以欧美为代表,多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它们的税制比较规范,税收法规比较复杂、实际操作比较难。我想通过下面五个特点来具体谈谈。
  
第一,欧美国家的税制相对复杂。具体体现是,它的主体税种是所得税(包括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其次是流转税(增值税)和关税。所得税的相关限制条件和具体计算非常的复杂和繁琐,一般需要专业人员长期操作才能真正掌握。第二,由于欧美国家的政治体制下,除了联邦(中央)这一级以外,地方各级包括州和郡在税务立法上具有很大的权限,很多的地方各级的税收优惠是因地各异,企业是可以通过与地方政府(财税机关)直接沟通,谈判,协商获得特殊的税务优惠的。第三,欧美国家的税收征管比较严格,不仅重视形式,而且更重视实质。一如;欧美国家没有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发票,企业可以自行开具个性特点的商业发票(收据),但是该商业发票必须要将所有税务机关要求的有关信息完整体现(如税务登记号,银行账号,营业地址,联系方法等),再如;在欧盟很多国家,对提交国别转让定价报告中,若利润率区间有较大的变化,企业都必须提交充分的证明,解释其商业的合理性及企业集团定价的一致性,否则就会被调整补税。三如。欧美国家的税务机关并不会定期或每年进行一次汇算清缴或专项检查,但会随时检查、甚至追溯检查的,一旦检查出企业的问题,就会让企业补税,罚款和课滞纳金。因此,企业平时就必须将相关财税遵从资料,档案完整,及时地保存,随时准备被查。第四,欧美国家间的税收协定网,税收多边合作是比较多的且比较规范,它们比较尊重税收协定和多边合作约定并且严格执行,可谓是有法可依、有规可寻。第五,我的体会是,与欧美的税务机关既容易沟通,也难与打交道。因为他们采取的是事先备案和信息通报和披露制度,企业一般是把税法要求的申报资料、备案信息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及时,充分,完整地提交上去;而税务机关是不会马上给予肯定和具体的答复的,他们只会确认收到的相关材料,然后企业就可以去执行,自然享受税法规定的处理结果或享受税收优惠。除非将来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者有错误,才会通知企业进行补充或者更正。如果遇到了税务的问题或者纠纷,需要对税务局提出复议或者到法院起诉,这个程序是相当复杂的,也是旷日持久的,非常耗费企业和税务中介的精力和财力。
  
目前,我国税务机关“放管服”的趋向其实就是向欧美发达国家操作的一种借鉴。国家税务机关会更多的简化审批程序,由纳税人自觉去遵从,出了问题以后,税务机关是可以进行检查追溯调整的。

发展中国家的税收环境体验
发展中国家现有税收征管环境也有自己的特点,它们的税制相对比较简单,有待规范、实际操作中不确定性大。我同样也从下面五个特点来具体谈谈。
  
第一,主体税种主要是流转税(增值税),所得税比较占比比较小、地方税也比较少。流转税的计算相对来说比较简单,所得税的规定不是很复杂。正是因为这种税法的相对简单和不完善,给予当地税务局的执法解释带有随意性,企业对税法的理解多凭以往的经验和试错总结。第二,从征管的形式上来看,发展中国家更注重形式。比如说每月或每季度的纳税申报,企业大多是被要求到当地税务机关的申报窗口去缴税,提交的财税资料的要件很重要,必须要达到形式要求,如相关费用支出必须要对应相关银行流水单等等。第三,从缴税环节来看,发展中国家更注重实效,注重税收收入的源泉控缴。很多发展中国家实行源泉扣缴制,比如说从业主的支付端、从上游的供应链等,从支付环节就进行源泉扣缴、扣缴的税率比较高。从理论上来说,预扣预缴只是一种税收征收制度,企业在年终可以根据汇算清缴情况、多退少补,但实际操作中。企业多缴后能退回的概率很小、操作难度也很大。第四.从执法的角度来看,发展中国家虽然也有相关的税法税规,但是各地具体执行部门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具体执行的尺度也不一致,甚至还有一些税务官员的随意性和基层税务征管部门的腐败行为。例如,企业会面临税务机关的随时检查,重复检查,这类税务检查多以补税罚款为目的。第五,发展中国家的税收协定不够多、税收多边合作也比较少,甚至即使有一些税务协定,但是实际执行中,也不是完全去遵从和执行。

央企与民企应对境外税务问题的特点
相比来说,现阶段中国“走出去”的主流企业还是大型的央企和少数比较强的民企,它们在“走出去”的国家中,各有特点和优势。
  
中国“走出去”的企业都离不开中国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大政方针支持和援助,比如说上合组织(对应的中亚五国)、中非论坛(对应的非洲重点国别)、与巴基斯坦的中巴经济走廊等。在央企的背后还有雄厚的信贷方面的支持,比如在一带一路的国策下,亚投行,丝路基金,中非基金,还有中国各大政策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中国政府的各相关部门也给予了央企最大的支持和帮助,比如外交部和商务部,包括各国的大使馆、经商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也都给予的央企“走出去”种种政策法规的优惠和支持,如帮助协商解决当地的歧视待遇和重大商业纠纷等等,中国央企是在这种大背景下很快“走出去”并赢得海外的广大市场的。
  
我切身地体会到,央企在面对东道国(项目所在国)当地的税务问题时,它有自己得天独厚的优势,即中国国家政府的背书。比如说中国国家政策银行的贷款是由东道国以国家信誉担保的,因此,在中国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下,作为央企的税务代表是有可能直接接触到对方政府的最权威部门,如总理办公室,财政部(税务总局)、能源局或者对方最大的国有电力公司等,拥有这个高规格的平台、这个特殊的通道,中国央企在遇到一些税务的困难或者要争取一些税收优惠时,他们有机会可以直接跟东道国的财政部、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去谈判协商。另外,在各类国际会议上和中国国家领导人的外事访问中,央企也能得到一些国家领导人的签约见证和宣传推广。当然,央企也有它体制内的缺陷和需要改善的地方。比如,因海外项目涉及面比较广、金额比较大,决策机关和层级比较多,参与决策的相关人员也比较多、相关审批流程比较复杂,时间比较长。因税务事项比较敏感,它需要多方论证,反复协调和集体决策,这些都影响了重大税务事项决策和解决的时效。有时因为决策滞后,东道国发生了巨大的政治和财税情况变化,就会产生一些较大的税务风险和损失,这都是有前车之鉴的。
  
相对而言,民企的好处是决策很快而且有效。在面对商务和税务的矛盾和风险时,民企愿意集中资源、敢于担当,适度承担税务风险,赢得商机。主动承担一定的可控的税务风险,税务经理人在这个决策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民企对税务经理人的权责定位比较分明,对其节税方案、风险防范,突发税案的处理比较注重实效,民企对税务经理人相关绩效的考核和奖励也比较直接和有效,反之,若税务上出了较大问题,民企对税务经理人的问责也是立竿见影的。

意犹未尽,明天四大老友会将继续推出本期访谈录的下集内容,嘉宾梁红星将继续为我们分享:


  • 中国“走出去”企业应如何考虑中国税与境外税的联动关系?
  • 如何充分享受新的税务法规,进行境外投资架构搭建和境外税务抵免?
  • 如何获取境外税制信息?
  • 如何借助税收协定保护企业的税收权益
  • 在外企做中国税与在中资企业做国际税的区别
  • 国际税务人才所需经历,能力,知识结构

点评

国际工程集团税务总监  发表于 2020-8-16 10:0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23

主题

3495

帖子

3541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3541
2020-8-16 10:0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地产业各环节涉税风险点汇总

葛洲坝国际税务专家 梁红星:我“走出去”的这些年丨老友访谈录(上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