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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15〕113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2015年第2批农产品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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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sfggds/2015-12/31/content_a25f4005104b4c1b8012c013306061c8.shtml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函〔2015〕1134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15〕113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2015年第2批农产品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12-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2015年第2批农产品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通知
粤国税函〔2015〕1134号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相关公告等文件要求,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报经省国税局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小组核定,现将蒙牛乳制品清远有限责任公司等61户企业共454个产品扣除标准的核定结果予以下发(见附件)。各主管国税机关应及时公告所辖试点纳税人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标准。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12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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