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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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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并地税征函字[1998]4号 |
文件名: |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并地税征函字[1998]4号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加强管理实施意见的批复 |
发文日期: |
1998-04-03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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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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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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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加强管理实施意见的批复
并地税征函字[1998]4号
全文有效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市直四分局:
你局并地税四局税政字[1998]第14号《关于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加强管理实施意见的请示》悉。经市局研究,同意执行。今后凡在太原市开办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单位和个人均归你局管理。执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税法的规定办事,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此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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