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58
  • Tax100会员 33181
查看: 738|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明电〔1993〕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人员取得属于一九九三年度的应税所得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15
2020-6-24 11: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12600137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明电〔1993〕77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明电〔1993〕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人员取得属于一九九三年度的应税所得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3-12-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人员取得属于一九九三年度的应税所得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明电〔1993〕77号

现对外籍人员(含华侨、港、澳、台同胞)取得属于1993年度的各项应税所得,在1994年1月1日以后纳税,应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籍人员(含华侨、港、澳、台同胞)取得属于1993年度的各项应税所得,仍然适用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以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税率和减半征收的优惠待遇。
二、外籍人员(含华侨、港、澳、台同胞)取得属于1993年度的各项应税所得,可按1993年12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