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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汕国税发〔2016〕111号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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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ffgsts/2016-06/14/content_53125d50c60e406db7005a7f8b62b30e.shtml
发文单位: 广东省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汕国税发〔2016〕111号
文件名: 广东省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汕国税发〔2016〕111号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6-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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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汕国税发〔2016〕11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发〔2016〕1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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