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切实确保完成个人所得税收入任务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四字{1998}03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完成个人所得税收入任务的紧急通知》(国税发{1998}197号)转发给你们。针对我区组织个人所得税收入的进展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今年1—10月全区个人所得税收入40.39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6.9%,完成年度计划的87.8%,快于全国平均进度6.1个百分点,位居全国第七位,在连续几年高增长的基础上继续保持了较好的增长态势。这与我区各级党政领导对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高度重视密不可分,是全区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艰苦努力的成果。从全区地税系统个人所得税完成情况看,截止10月底累计入库38.61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7.2%,完成年度计划4.6亿元的83.9%,比时间进度快0.6个百分点。收入进度快于时间进度的地区有:奎屯103.2%,阿勒泰102.1%,吐鲁番99.9%,阿克苏96.8%,喀什96.6%,塔城93.8%,克拉玛依88.7%,和田87.2%,伊犁地区86.9%,直属征收局84.5%。其中,奎屯市和阿勒泰地区已提前二个月完成了全年计划;吐鲁番、阿克苏、喀什、塔城四地区也接近完成年度计划。进度较慢的地区有:哈密67%,昌吉74.8%,博州75.5%,巴州77.6%,石河子77.6%,克州79.5%,乌鲁木齐市80.8%。
从现在起到到年底只有一个多月,时间紧,任务重,“形势逼人”。为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在今后40天里要着重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高度重视,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个人所得税收入是工商税收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完成情况直接关系到工商税收任务能否完成的大局,也会影响全区2.4亿元增收目标的实现。为此,区局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10月3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挖潜增漏,狠抓征管,扭住收入不放松。收入进度较快的地区要不骄不躁,稳步前进,努力多收;收入进度慢的地区要奋力拼搏,迎头赶上,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
二、抓紧、抓好特种消费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据了解,10月份全区部分地州市个人所得税工作座谈会召开后,部分地区即对特种消费行业的各类服务人员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区局要求,尚未开征的地区要立即行动起来,主动向党政及有关部门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配合,全面贯彻落实总局《部分地区个人所得税工作座谈会纪要》(新地税四字{1998}027号转发)精神,按照今年我区部分地州市个人所得税工作座谈会提出的要求,做到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征管到位。
三、已查促收,做好专项检查。我区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现已陆续进入重点检查阶段,在开展重点检查工作中,各地对辖区内股份制企业派息分红(包括派发红股)的情况进行一次清查。并对欠缴个人所得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加大清欠力度,力争全部清缴入库。对于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由其缴纳应扣未扣税款外,还要加收滞纳金,并确保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附件:国税发{1998}19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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