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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3]38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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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4 11: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3030800027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函[2003]38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3]38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3-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新地税函[2003]3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去年下半年,总局所得税司对全国部门地区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全国通报。总局在《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国税发[2002]93号,以下简称《通报》)中,对今年来各地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中好的做法从7个方面进行了肯定,对检查中政策执行上存在的7种问题和征收管理中的12项主要问题,提出了8条整改意见。请各地在接到文件后,将本地近几年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情况,对照《通报》中列出的问题进行检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并在2003年的个人所得税工作中按照《通报》提出的8条意见,重视基础,加强管理,重点稽查,努力提高依法治税意识和水平,做到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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