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76
  • Tax100会员 33281
查看: 789|回复: 0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600
2020-6-24 11: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art/2013/5/30/art_1053_11652.html?xxgktype=1
发文单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
文件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3-05-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

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对本文进行了修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567号)有关要求,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决定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13年7月1日起,我省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使用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二、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主要变化与使用要求:
  (一)取消塑料皮与白卡纸外皮,正、副本为单页上下版面设计。
   (二)“征税栏”、“免税栏”,根据车辆征、免税情况打印“征税”或“免税”等字样。
  (三)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打印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后,在正、副本“(专用章)”处分别加盖征收机关“征税专用章”。
  (四)新增二维条码打印空白区,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自动编码、打印车辆完税信息。
  三、剩余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按税收票证的有关规定封存,登记造册。省局将另文通知具体销毁事宜。
  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5月29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