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47
  • Tax100会员 27970
查看: 328|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 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158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5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2317
2020-6-24 11: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5147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
文件编号: 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158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 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158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11-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158号

为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促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就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累计免税购物限额增加到30000元,不限次。
  二、增加部分家用医疗器械商品,在离岛免税商品清单中增加视力训练仪、助听器、矫形固定器械、家用呼吸支持设备(非生命支持),每人每次限购2件(详见附件)。
  三、本公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新增加的离岛免税商品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8年11月27日
  

附件:
P020181128506124690673.pdf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