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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四字[2000]10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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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13000120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四字[2000]10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四字[2000]10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的请示
发文日期: 2000-05-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的请示
新地税四字[2000]10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  4月 26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办公会议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特别消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问题的通知》(新政传[2000]96号)精神,大力支持自治区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确保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全面、及时、足额征收,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就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问题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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