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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三、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免征增值税
(一)政策内容
1.对执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国际军事体育理事会(以下简称国际军体会)世界赞助计划分成收入(货物和资金),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
2.对执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权收入和销售门票收入,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
3.对执委会取得的与中国集邮总公司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
4.对执委会取得的来源于广播、因特网、电视等媒体收入,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
5.对执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9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18年11月5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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