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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四字(1994)016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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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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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4 10: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3041700015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四字(1994)016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四字(1994)016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1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四字(1994)01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
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1994) 98号《批转自治
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这是自治区进一步强化
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规定,对迸一步加强全区个人所
得税征管,抑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调节社会分配不公,
和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请转所属,认真贯彻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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