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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四字(1994) 003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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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3042000026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四字(1994) 003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四字(1994) 003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09-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四字(1994) 00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区各级地税部门要抓紧当前有利时机,努力工作, 、争取在税法宣传、征管制度和办法,实行源泉控制,建立代扣代缴和个人主动申报方面有新的突破,开创我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新局面。现将有关问题遵知如下:
一、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税法,增强全社会的依法纳税意识。大力宣传和普及税法知识,建立纳税申报制度,提高全体公民的纳税观念,是搞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基础。为此,区局将从八月份开始,在《新疆经济报>、《新疆电视台》开展个人所得税法的专项宣传。要求各地也充分利用当地的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舆论工具,进行宣传。同时,将你们在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中好的做法、纳税户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材料及时整理上报区局。
二、进一步强化代扣代缴工作。各地税务部门要密切同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取得他们对代扣代缴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进行宣传和辅导,对重点税源单位要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使其明确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熟悉代扣代缴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有关要求。要经常督促和检查扣缴单位履行义务的情况。目前,代扣代缴工作全区各地进展不一,区局要求1 0月底前各地代扣代辙单位要达到I00%。同时,要抓紧税款的清缴入库,争取超额完成今年的税收任务。
  三、根据《通知》要求,今后每年要进行一次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专项检查。届时,区局将根据总局安排开展此项工作。各级税务部门应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组织个人所得税征管干部认真学习今年以来总局和区局下发的有关文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和掌握税源,从源头上加强管理,防止税款流失。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工作责任心,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附: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4)8l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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