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印发《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调研、检查提纲》的通知
新地税四字(1994)01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法》自今年元月一日施行以来,各地税务部门积极开展宣传,认真进行征管,对一些特殊行业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征管办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从总体上看,偷、漏税情况依然十分严重,仍然存在着较为普遍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征管偏松,对偷税、抗税行为查纠不严,处罚不力的倾向。在管理上,存在着对个人所得税重视不够,征管力量薄弱,对税源尚未完全搞清,对纳税户基本情况尚未完全掌握,基础资料不全。机构分设后,这方面的工作尚未完全步入正轨。今年以来,我国消费基金增长过快,物价上涨过猛,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积极运用税收杠杆,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来调节个人收入悬殊,抑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今年的税收大检查,也将把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做为重点内容。为了贯彻上述精神,全面掌握和了解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的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摸清全区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基础资料,我们拟定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调研、检查提纲》,请各地接到通知后,立即进行安排布置,组织力量,认真全面地开展调研工作,个人所得税的检查也同时按此提纲自上而下地进行,使调研与检查有机的结合起来。区局将组织工作组到各地进行检查督促。请各地按《提纲》要求,在 11月15日 前由地、州、市局进行汇总,并用书面材料上报。年底区局将对全疆调研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附件:《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调研、检查提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