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重申取消发票智能卡等集成电路卡(IC卡)收费的通知
晋价费字[2000]第418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重申取消发票智能卡等集成电路卡(IC卡)收费的通知
晋价费字[2000]第418号
全文有效
2000年11月28日
各地、市物价局:
1999年底,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六部门曾以晋价费字(1999)第415号文转发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等七部、委、署、办、组特急计价格(1999)1980号《关于清理整顿集成电路卡(IC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对我省推广使用集成电路卡(IC卡)的收费进行了清理整顿,但个别部门和单位至今仍未按国家规定执行。为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现就我省取消集成电路卡(IC卡)收费问题重申如下:取消我省国税部门使用的发票管理智能卡收费和太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政设施管理所收取道桥费所用的电子卡收费,原山西省物价局晋价工字(1998)第97号、晋价工字(1998)第171号两个文件同时废止。其它部门和单位使用的集成电路卡(IC卡)收费,凡不符合上述国家文件规定的,应立即停止。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集成电路卡(IC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乱收费问题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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