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三、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简易计税
(一)政策内容
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 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