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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晋地税征发[2002]1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印制新版保费发票请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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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晋地税征发[2002]1号
文件名: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晋地税征发[2002]1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印制新版保费发票请示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2-01-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印制新版保费发票请示的批复
晋地税征发[2002]1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印制新版保费发票请示的批复
  晋地税征发[2002]1号
  全文有效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印制新版保费发票的请示》(国寿晋字[2001]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新程序的需要,同意更改保费发票(电脑版)的式样(票样附后),原电脑版保费发票作废。
二、新版保费发票共四联,采用元碳压感纸印制,使用计算机填开,第一联财务联,为白色,第二联客户联,为绿色,第三联存根联,为淡粉色,第四联业务联,为淡蓝色。
三、作废的保费发票,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各市(地)公司登记造册,全部交回山西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山西分公司统一向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缴销。
附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费发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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