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当前管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并地税征发[2002]4号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当前管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并地税征发[2002]4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的改革,使得管户的征收管理格局出现了新的变化,同时,适应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省直属征收局向我局移交的209户管户也正在逐步到位,在这种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管户管理,确保稳定税源,就成为当前我市税收征管工作中的一个剖切要求,为了切实做好管户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各税务主管机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加强管护管理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重要性,把加强管护管理当作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结合新《征管法》的学习和贯彻,认真学习领会晋地税税一发[2002]20号《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税收政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搞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要积极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建立信息资料的传递与沟通,同时要深入开展管户清查和调查研究工作,全面掌握管户动态及其基本经营情况,增强征管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三、各级主管税务机关一定要按照新《征管法》有关规定,以及市局有关管理办法,严格管户停歇业审批制度,坚持审批手续齐备,执行程序到位,要求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停歇业,必须上报市局征管科备案.同时各单位要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对于擅自停歇业并变更征收管理机关的一定要严肃查处,涉税案件达到移送标准,要立即移送公安机关.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征管基础工作,特别是对于新接收的管户,要注意保持税收政策的连续性和征收管理的规范性,各单位接受管户之后,一是要对这些关乎的纳税和管理情况进行认真的摸底、核查,并按照并地税征发[2000]6号《关于明确我市征管档案资料内容的通知》要求,全面检查、整理、补充和规范相关资料;二是要把税收管理有关政策的对接工作立即到位,如做好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等,特别是对于饮食类企业,要严格遵照并地税征字[1998]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饮食业税收征管的通知》有关要求,做好征收认定和发票管理.
五、各级机关和税务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和增强服务意识,树立管理和服务并重的思想,严格执行我市公开办税以及行风评议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税务干部的行为规范,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优质服务,文明征税,实施高效的征收管理和周到的纳税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