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0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行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鲁国税函〔2012〕171号)文件有关规定和各地上报意见,经省局实地调研测算,现对大豆油及相关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扣除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大豆油及相关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扣除标准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