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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一百零一、蔬菜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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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4 10: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5700
发文单位: 税收优惠政策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税收优惠政策 一百零一、蔬菜免征增值税
发文日期: 2019-06-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税收优惠政策
一百零一、蔬菜免征增值税

(一)政策内容
1.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2.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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