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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函〔2003〕502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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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1122600096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国税函〔2003〕502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函〔2003〕502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8-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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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3〕502号

自治区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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