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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一.加快出口企业退税办理时间
(一)政策内容
1.对一类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2.对二类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3.对三类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4.对四类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税务按规定进行审核完成并排除所有审核疑点后,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税务机关根据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评定标准对企业进行评定(其中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一类的,需要企业自主申请),评定工作完成的次月起,对出口企业实施对应的分类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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