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25
  • Tax100会员 32643
查看: 405|回复: 0

第3集 | 个税小灵通:重要提醒说三遍,个税汇算即将截止,即将截止,即将截止!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6-24 09: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阳江税务
标题: 第3集 | 个税小灵通:重要提醒说三遍,个税汇算即将截止,即将截止,即将截止!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DEwODA2Ng==&mid=2649435244&idx=4&sn=bd47ce30138f57d63175846fe75ea3ce&chksm=87b6c321b0c14a37fa35295edaa2256dd52f29d842e7117eee9927908ee52af1360a90f5990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23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30 15:22 编辑





重要提示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将于2020年6月30日截止,现已进入倒计时!广东省税务局温馨提醒各位纳税人及时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办理年度汇算。
提示一:如果您是需要退税的纳税人,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您可以通过手机个税APP尝试办理申报,获知自己是否需要退税。
提示二:如果您是应当补税的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是您的义务。但也有豁免规定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若您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可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但如果您需要补税且不符合上述可免于办理的情形,您应当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并及时补缴税款。请注意: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