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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讲堂】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需要申请还是系统默认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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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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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4 02: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乌兰察布税务
标题: 【税务讲堂】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需要申请还是系统默认享受优惠?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yOTczNjMzNQ==&mid=2247488510&idx=3&sn=ac8fa9f16babfed5688ec2a980ac5721&chksm=e8bf791edfc8f0082681253d297cf69bb6d53422db3f9601177fee3e0cd6f3eef9804bd209b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23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17 09:07 编辑


税务总局“税务讲堂”近日又推出“热点政策解读”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解读最新出台的税费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今天我们来学习: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相关解读
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答:个体工商户享受延缓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在按规定办理完当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后,申报系统将默认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在政策规定的延缓缴纳期限内,无需缴税,也不征收滞纳金。如果部分个体工商户由于购房、购车等特殊需要自愿放弃享受缓缴政策的,可以简要说明原因后正常缴纳。
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编辑设计:乌兰察布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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