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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9〕518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利润率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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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00000000008774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国税办〔2009〕518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9〕518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利润率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9-09-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利润率的批复
新国税办〔2009〕518号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明确非居民企业核定利润率的请示》(乌国税发〔2009〕125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酒店管理非居民企业核定利润率明确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收所得税苦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87〕财税外字第033号)精神,结合新疆实际及企业盈利水平、税负情况,参照内地省区的做法,对设在乌鲁木齐市的五星级酒店管理非居民企业暂按30%的利润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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