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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发〔2007〕231号 关于确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生态保护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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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关于确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生态保护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新国税发〔2007〕23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生态保护基金会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批准成立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的基金会法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规定,经审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生态保护基金会符合有关条件,纳税人通过该基金会用于公益性的捐赠,可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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