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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抓紧清理企业欠税紧急请示的通知
内政办发〔1994〕14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现将国办发[1994]8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抓紧清理企业欠税紧急请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企业拖欠税款严重,也是当前我们经济生活和财政预算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截至8月底,全区企业欠交各项税收5。8亿元,其中欠缴增值税和消费税3。4亿元,欠缴营业税、资源税和地方企业所得税2。4亿元。企业欠税主要集中在治金、石化、制酒、卷烟及盐业等行业和部门。特别是欠税在千万元以上的大户,共计欠税2。8亿元,占欠款总额的48%。
为了确保完成今年的全区财政收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紧急行动起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企业欠税压到最低限度。要帮助企业限产促销,积极回笼贷款;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要在流动资金贷款上给予倾斜照顾。要从欠税大户入手,认真分析欠税原因,协助企业制定清欠的目标和计划。要实行清欠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清欠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企业有纳税能力而故意拖欠税款的,各级专业银行要实行强制扣缴;对欠税企业的回笼货款,要首先保证税款的入库。欠税企业,特别是欠税大户,要以大局为重,自觉、主动地将应缴的税款缴上来。各级财政、银行、税务及企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帮助企业克服困难的同时,依靠行政、法律、经济的手段,将企业拖欠的税款及时、足额清缴入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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