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地税发[2007]102号 原文链接: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art/2007/8/2/art_1777_22937.html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省局制定了《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核定征收率,不得擅自降低标准,在做好测算工作基础上,确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征收率。 二、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审核税务中介机构的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不予采信和审核。 三、各市要依照《办法》并结合本地区征管的实际情况,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具体办法,落实岗位责任,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 四、《办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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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100-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辽地税发[2007]10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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