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在房地产行业开展清缴欠税欠费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3]162号
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在房地产行业开展清缴欠税欠费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3]162号
全文有效
2013年9月28日
市房地产行业开展清缴欠税欠费专项活动领导组成员单位:
《关于在房地产行业开展清缴欠税欠费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在房地产行业开展清缴欠税欠费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
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和《中共大同市委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击偷逃税费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政办[2007]1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房地产行业开展一次清缴欠税欠费的专项活动。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缴工作的目的和依据
这次全市房地产行业开展清缴欠税欠费专项活动要坚持清缴为发展服务的方向,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开发和土地使用的政策,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项目税费征缴的管理,规范执收执缴单位的收缴行为,堵塞各种漏洞,规范和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其主要依据是:《刑法》20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大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性基金项目目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
二、清缴的范围和时间
清缴的范围和时间:一是2010年以来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其他建设项目;二是开工在2010年以前,但未曾接受过市打击偷逃税费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检查的房地产项目;三是对2007年以来打击偷逃税费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已检查并下发了“税费检查决定书”的,要加大收缴力度,完成收缴任务。
三、清缴的方法和步骤
此项工作由大同市房地产行业欠税欠费清缴工作领导组统一部署,由大同市审计局具体组织检查,之后市审计局以“检查结果通知书”的形式告知相关执收部门,由执收部门负责组织收缴。
具体检查方法为:一是听取项目情况介绍;二是查阅各种报批文件和图纸;三是实地计算、丈量、查看和比对;四是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所欠税费金额,并由被检查的项目单位签字认可;五是下达税费检查结果通知书;六是执收部门组织收缴。
四、清缴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清缴的原则。欠税欠费的清缴必须依法依规,有理有据,不能自定政策和标准,坚决克服清缴工作的随意性。
(二)坚持属地清缴的原则。凡是在市区范围内的开发项目,无论税务登记在何处,都要接受市清缴欠税欠费专项活动领导组的检查,尔后由税务登记所在的税务机关组织收缴。
(三)坚持按行政许可的职责对口收缴行政规费的原则。市房地产行业欠税欠费清缴工作领导组实地检查后,对每个房地产和建设项目计算出所欠的规费,分别以“税费检查结果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对口收缴的行政部门,有关负有执收职能的行政部门要足额收缴。
(四)坚持一个标准,一个尺度,不搞特殊,不搞优惠的原则。具体讲就是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不搞特殊、不搞优惠、不搞亲疏远近,真正做到一碗水端平。二是坚持集体研究,公开透明,按程序办事,对于一些重大问题,特别是要变动“税费检查结果通知书”确定收缴数额,一定要集体研究拍板。确保检查结果的公开、公正。三是坚持处理问题要慎重,但定下来的就不能朝令夕改,维护“税费检查结果通知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坚持审计牵头,齐抓共管,共同配合,互相监督的原则。这次清缴工作由市审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各部门既要相互配合,又要相互制约,防止出现审计部门孤军作战,或者一家定音的现象。各行政职能部门在行政许可范围内要认真履行职责,既不能搞大包大揽,又不能相互推诿,相互扯皮。要拧成一股绳,团结一条心,在相互监督下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六)坚持正常收缴和集中清缴不能相互替代、相互混淆的原则。在统一清缴中,要各报各年度的表,各算各年度的帐。前几年欠缴的税费不能代替本年度应缴的税费,本年度正常上缴的税费也不能算作对前几年税费清缴的数额。
(七)坚持谁清缴谁负责,谁漏收处理谁的原则。各行政执收部门做到依法征收,以实征收,应收尽收,不能少征少收,也不能多收,乱收,征收补收做到尽职尽责,清缴任务要坚持责任到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八)坚持时间服从效果的原则。市有关职能部门要保质保量,善始善终的完成清缴任务。清缴工作时间服从效果,不能拖、不能等,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九)坚持奖惩兑现的原则。对在清缴工作中能够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交所欠税费和积极进行整改的单位和个人,清缴工作领导组可依法给予减轻或免于处罚。对于隐瞒收入的;不在规定时间内补缴所欠税费的;拒绝或者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清缴工作领导组要依法给予加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清缴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清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参加清缴任务的单位要严密组织,明确分管领导,明确专门人员,明确具体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扎扎实实的抓好清缴工作,切实做到应收尽收。
(二)坚持依法清缴。要强化服务民营企业的意识。清缴工作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情况摸底要实,把握政策要准,催收催缴节奏和方法要妥,服务企业发展的观念要强,切实做到依法清缴和支持发展相结合。
(三)加强廉政建设。参加清缴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政清廉,坚决防止和杜绝以权谋私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我市执法机关和公务员队伍的良好形象。对清缴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向清缴工作领导组汇报,不得隐瞒,更不能和被清缴单位搞交易。否则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大同市房地产行业欠税欠费清缴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李世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振国(副市长)
成 员:康巨文(市审计局局长)
王 勇(市审计局副局长)
赵存斌(市监察局副局长)
韩 毅(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姚 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郭良占(市公安局副局长)
闫绪文(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曹 晖(市国土局纪检书记)
郭玉珍(市住建委副主任)
刘少忠(市物价局副局长)
韩 岗(市房管局副局长)
张瑞卿(市规划局助理调研员)
刘建勇(市文物局副局长)
郝士扬(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 文(市人防办纪检组长)
李雁山(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真理(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善德(市地税局副局长)
靳晓斌(市墙体材料管理中心主任)
白 文(市散装水泥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主任)
刘存杰(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赵文元(市供电公司副经理)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审计局局长 康巨文兼任,市审计局副局长王勇任常务副主任。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