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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税务总局发文明确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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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9 10:4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云南税务
标题: 3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税务总局发文明确相关事项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yYV1SUHq_YWzx4L7IqoT6w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3-04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7-21 10:47 编辑

3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税务总局发文明确相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对3月23日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再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由省税务局依法按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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