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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0〕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契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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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ainan.chinatax.gov.cn/lawlibrary/qs/22809.j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0〕56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0〕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契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1-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契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0〕56号

按照国务院领导指示,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为贯彻国务院领导关于“不因改制增加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税赋”的指示精神,全额免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过程中承受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应缴纳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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