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中用金融资产偿债如何缴纳增值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5年08月08日 版次:07
作者:张道泉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
全面推行营改增以后,金融资产交易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一些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往往将金融资产在债务重组中作偿债处理,忽视了金融资产交易方的增值税处理差异,容易引发税务风险。
典型案例 2024年6月5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约定A公司以其对C公司的债务工具投资偿还所欠B公司债务,A公司所欠B公司债务为1500万元应付账款。在B公司收到A公司的偿债资产,并办理了债务工具转让登记手续后,双方解除债权与债务。 用于抵债的金融资产(C公司债务工具投资),A公司将其认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初始取得成本为920万元,持有期间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为80万元),公允价值为950万元。A公司、B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 A公司计算出售时的增值税税额=(卖出价-买入价)×增值税税率=(950-920)×6%=1.8(万元)。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借记“应付账款”15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80万元,贷记“其他债权投资”1000万元、“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1.8万元、“其他收益”578.2万元。 B公司取得金融资产后,根据管理该投资的业务模式以及其现金流量特征,将其认定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B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借记“债权投资”950万元、“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1.8万元、“投资收益”548.2万元,贷记“应收账款”1500万元。 经核实,A公司和B公司对增值税的处理并不符合规定。
卖方增值税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其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金融商品转让,属于金融服务范围,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据此,A公司在计算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时,应适用6%的税率,案例中A公司适用税率并无问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A公司在计算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时,应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确定销售额,应以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A公司应计算出售时的增值税税额=(卖出价-买入价)÷(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950-920)÷(1+6%)×6%=1.7(万元)。A公司的正确会计处理如下:借记“应付账款”15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80万元,贷记“其他债权投资”1000万元、“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1.7万元、“其他收益”578.3万元。
买方增值税处理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由于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应向B公司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B公司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应将进项税额计入金融资产取得成本,即债权投资金额为950万元。 B公司的正确会计处理如下:借记“债权投资”950万元、“投资收益”550万元,贷记“应收账款”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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