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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再曝光4起涉税中介违法违规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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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再曝光4起涉税中介违法违规相关案件

时间:2025-7-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帮助经营主体依法处理涉税业务、促进企业税法遵从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部分不法涉税中介和从业人员为牟取私利,严重践踏法律红线,不仅自己违法,还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伙同不法分子实施税收违法行为,严重扰乱税收秩序,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个别税务人员与不法中介内外勾结共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也被处理。7月30日,山西阳泉、内蒙古兴安盟、安徽滁州、黑龙江牡丹江等地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曝光4起相关典型案件。

一、山西省阳泉市税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一涉税中介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处理。经查,2020年至2021年,阳泉市易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任宇宙,违规为虚开发票团伙注册空壳公司22家,并提供发票领取、代理记账等涉税服务,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75份,价税合计2.15亿元;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82份,价税合计3.47亿元。2024年5月,该公司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罚金,并没收违法所得;该涉税中介机构实际控制人任宇宙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五个月。税务部门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规定,将阳泉市易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任宇宙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措施。同时,依法对114户下游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进行立案检查。

二、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税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一涉税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虚开增值税发票进行处理。经查,2021年至2024年,兴安盟中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倪冬雪,注册成立并实际控制29户空壳企业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共计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450份,价税合计1.33亿元,增值税专用发票678份,价税合计0.76亿元。2025年2月,公安机关已对倪冬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税务部门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规定,将兴安盟中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倪冬雪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措施。同时,依法对139户下游接受虚开发票企业进行立案检查。

三、安徽省滁州市税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一涉税中介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冒用被代理公司身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处理。经查,2022年,安徽盛乾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胡洋在被代理公司不知情且未发生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冒用4家被代理公司身份虚开6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98万元。2024年1月,胡洋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税务部门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规定,分别将安徽盛乾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胡洋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措施。同时,依法对2户下游接受虚开发票企业进行了处理处罚。

四、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税务部门依法对一起代理办税人员与税务人员勾连勾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处理。经查,2018年至2022年,代理办税人员王大勇勾结穆棱市税务局穆棱税务分局原副分局长董春江、原分局长孙全福,冒用29家企业身份信息,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13份,价税合计2.53亿元。2025年4月,法院对涉案三人依法进行判决。王大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税务部门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规定,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涉税服务失信惩戒等措施。董春江、孙全福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四年;税务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两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时,依法对12户下游接受虚开发票企业进行立案检查。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始终坚守法治底线、筑牢诚信防线,带头守法遵法,实现长远发展。广大经营主体既要秉持合规经营原则,健全内控机制,又要保持清醒,警惕不法中介冒用自己身份实施违法行为损害自身权益,防范涉税违法风险。税务部门将落实落细今年3月发布的《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发展,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税中介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税务干部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通同作弊骗取税款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法治公平的市场秩序,保障国家税收安全和纳税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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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前天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山西省阳泉市税警联合依法查处涉税中介
阳泉市易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任宇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时间:2025-07-30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 ... 242100/content.html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税中介机构阳泉市易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任宇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经查,2020年至2021年,阳泉市易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任宇宙,违规为虚开发票团伙注册空壳公司22家,并提供发票领取、代理记账等涉税服务,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75份,价税合计2.15亿元;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82份,价税合计3.47亿元。2024年5月,该公司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罚金,并没收违法所得;该涉税中介机构实际控制人任宇宙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五个月。税务部门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规定,将阳泉市易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任宇宙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措施。同时,依法对114户下游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进行立案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严守税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以诚信守法经营赢得市场。税务部门将严肃查处涉税中介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国家税收安全。



“白油”变“砂石”背后的玄机
——揭秘涉税中介阳泉市易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任宇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税中介机构阳泉市易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经查,该涉税中介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任宇宙违法为服务对象注册空壳公司,提供领取空白发票、代理记账等服务,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目前,阳泉市易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并没收违法所得;该涉税中介机构实际控制人任宇宙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五个月。税务部门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规定,将阳泉市易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任宇宙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措施。同时,依法对114户下游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进行立案检查。

建材企业大量购进“白油” 销售却变为“砂石”
前期,在税收大数据日常筛查中,阳泉市税务部门发现了一系列令人费解的情况:在短短三个月的时间内,本地集中注册成立了30余户建材企业。系统发票信息显示,这些本应主营业务为砂石、水泥等的建材企业,从外省购入的却绝大部分是沥青、白油等化工类原料,销售时又全部变成砂石、水泥等建材。这些建材企业为什么要大量购进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的沥青和白油?而且购进的明明是“白油”,销售时怎么会变成“砂石”?这些疑点立刻引起了税务部门的警觉,经税务稽查部门分析研判,决定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检查人员根据系统登记的企业注册地址开展实地走访,而走访的结果让检查人员颇为惊讶:大部分建材企业注册地址为偏僻的村落和家庭住址,甚至有的企业注册地址实际上是农村的养猪场,在这些注册地址完全看不到任何建材企业实际存在的迹象。同时,检查人员查询了系统内建材企业的货运发票信息,将发票上列明的车辆信息与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相关车辆行程轨迹进行比对后发现,发票上所记录的原料运输车辆,实际上从未抵达过建材企业登记的地址。
不仅如此,检查人员通过分析这些建材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发现了更多蹊跷。这些建材企业的法人、财务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全部存在交叉任职、高度重合的现象,甚至存在同一法人名下注册了11家建材公司的情况。
假经营地址、假运输轨迹、高重合人员……面对诸多疑点,检查人员初步判定这起案件为涉嫌虚开发票团伙案件,考虑到案情重大复杂,阳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将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案件查办。


涉税中介违规代理 参与虚开发票5.6亿元
为查清案件真相,检查人员依法与30余户建材企业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其中22户建材企业财务负责人表示,他们均为涉税中介机构阳泉市易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是按照公司实际控制人任宇宙的安排,负责办理这些建材企业的代账业务。而接受约谈的建材企业法人也表示,是任宇宙请他们帮忙当企业的挂名法人,并给他们一定的“好处费”,但他们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并不知情。据此,检查人员判断,阳泉市易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任宇宙与这起虚开案件存在密切关联。至此,案件有了实质性突破。
为了查清涉税中介机构阳泉市易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22户建材企业之间的深层关系,检查人员对阳泉市易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实地检查。检查中发现,阳泉市易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22户涉案建材企业签订了服务代理协议,证实了其为建材企业提供代理记账、发票申领、做账报税等涉税服务。
经查阅22户建材企业留存在阳泉市易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账簿凭证资料,结合系统调取的发票信息,发现建材企业共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582份,价税合计3.47亿元,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975份,价税合计2.15亿元。而如此巨大的交易金额,在阳泉市易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为建材企业代理记账的财务资料中,显示这些建材企业固定资产全部为零,生产经营费用中也没有必需的水费、电费、运费、租赁费、人工费用、设备折旧等支出。种种迹象进一步证实22户建材企业实为虚开发票的“空壳企业”。
与此同时,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22户建材企业对公账户、相关涉案人员银行账户及银行流水。银行流水显示,这些建材企业的账户仅收到少量资金,且资金到账后便立即被转出,这与发票上记载的“交易金额”严重不符。同时,银行授权书表明,22户建材企业的银行对公账户开立、资金收付等业务,均由涉税中介阳泉市易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任宇宙全权负责。一系列证据链清晰显示,阳泉市易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任宇宙是这起虚开发票链条中的关键一环。



贪图小利酿大祸 参与虚开受重惩
在诸多证据和事实面前,任宇宙对检查人员进行了坦白。据他供述,为了提升公司业绩,任宇宙通过网络四处搜罗本地企业信息,大肆推销代理业务。在推广过程中,他结识了涉案建材企业实际控制人张月强。张月强表示自己已经注册了多家建材企业,但建材生意火爆、用票量大,愿意以注册一家6000元的代理费,委托任宇宙帮忙注册多家建材企业。
任宇宙作为涉税代理中介,本应依法诚信执业,但在利益驱使下,不仅帮助服务对象寻找注册地址,违规虚假注册,还在明显意识到张月强公司经营异常的情况下,为获取更多利益,仍然长期为其提供代理记账、领取开具发票、资金收付等涉税服务,深度参与了以张月强为首的虚开发票犯罪团伙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联合专案组依法认定30余户建材企业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涉案金额7.1亿元;阳泉市易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任宇宙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金额5.6亿元,累计收取违规代理中介费用4.9万元。联合专案组依法将该违法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同时,下游企业所在地稽查部门依法对114户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进行立案检查。
经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主犯人员张月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大肆接受、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数额巨大,被判处无期徒刑。涉案的中介机构阳泉市易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并没收违法所得。任宇宙作为涉税中介机构实际控制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五个月。宣判后,任宇宙不服,提出上诉,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税务部门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规定,将阳泉市易创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任宇宙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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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税警联合依法查处涉税中介
兴安盟中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倪冬雪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时间:2025-07-30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 ... 242098/content.html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税中介机构兴安盟中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倪冬雪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经查,2021年至2024年,兴安盟中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倪冬雪,注册成立并实际控制29户空壳企业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共计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450份,价税合计1.33亿元,增值税专用发票678份,价税合计0.76亿元。2025年2月,公安机关已对倪冬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税务部门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规定,将兴安盟中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倪冬雪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措施。同时,依法对139户下游接受虚开发票企业进行立案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涉税中介机构应当坚守法治底线、筑牢诚信防线,带头学法守法,以合规执业赢得市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涉税中介行业的监管,严厉打击相关涉税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





“税务代理专家”的虚开“生意经”
——揭秘涉税中介兴安盟中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倪冬雪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税中介机构兴安盟中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经查,该涉税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倪冬雪注册并实际控制29户空壳企业,向外虚开增值税发票2.09亿元。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倪冬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税务部门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规定,将兴安盟中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倪冬雪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措施。同时,依法对139户下游接受虚开发票企业进行立案检查。

承接工程为何远在千里之外?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兴安盟佳益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兴安盟双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兴安盟鸿岩建筑装饰有限公司3户企业在开具建筑类发票时,票面上标注的施工项目地点,竟是远在2000多公里的外省,这引起了检查人员的高度警觉。3家注册在内蒙古兴安盟规模不大的建筑公司,为何频繁跑到千里之外承接工程?这严重违背了建筑行业地域经营的常理。
与此同时,看似独立的3户企业,不仅开票使用的计算机IP地址高度重叠,近三年其年开票金额也都接近500万元,500万元恰好是小规模纳税人必须转为一般纳税人的“临界点”,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减免和“六税两费”减免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这是纯属巧合,还是有意为之?检查人员立即通过信息系统对3户企业的信息进行深入分析。结果发现,这3户企业注册时间间隔不足10天,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彼此交叉任职,财务报表中不仅无任何固定资产记载,也未取得任何与其业务相关的成本发票。这一个个有悖常理的疑点,都在指向这些企业存在“问题”。


30户企业为何如此“关系密切”?
沿着线索顺藤摸瓜,检查人员迅速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关联筛查。结果显示,除了上述3户企业以外,还有27户企业同样疑点重重——登记的经营地址重叠、注册时间相近、人员交叉关联、开票所使用计算机的IP地址相同,年开票金额接近500万元,就连接受发票的企业也都高度重合。面对这张由数据织就的“关联蛛网”,检查人员判定,这30户企业的高度关联绝非寻常的业务扩张,而是另有端倪。
为彻查真相,检查人员依法对涉案30户企业的注册登记地址进行了实地核查。结果发现,除兴安盟中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呈财务)外,其余29户企业登记的经营场所,现场既无企业标识,也无工作人员,更无任何生产经营活动的痕迹,所谓的“经营地址”实为虚假登记。
与此同时,检查人员依法对这些企业及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进行追踪调取。结果显示,除中呈财务外的其他29户企业,资金流水均呈现典型的“快进快出”模式——款项到账后不作停留,迅速回流至下游接受发票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账户,并且部分回流资金清晰显示按固定比例扣除了“手续费”。更为关键的是,绝大部分异常资金,最终都通过中呈财务法定代表人倪冬雪的个人银行账户进行回流。
结合已掌握的情况,检查人员判断倪冬雪及其控制的涉税中介兴安盟中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主导成立了29户空壳企业向外虚开增值税发票。

“税务代理专家”为何“不务正业”?
经调查,倪冬雪在2014年成立中呈财务以来,长期从事税务代理服务,一度是当地有名的“明星税务代理人”。但信息系统显示,这样一个“税务代理专家”申报的代理服务收入却自2021年起呈逐年下降趋势。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自2020年底起,已查明的那些与她深度捆绑、用于虚开的空壳企业数量却逐年递增。这种主营业务萎缩与关联企业激增的强烈反差,进一步证实了倪冬雪利用空壳企业虚开发票牟利的嫌疑。
鉴于倪冬雪虚开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税警双方联合侦查下,最终证实,2020年1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倪冬雪实际控制的空壳企业累计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2.09亿元。
在这批涉案发票中,1.6亿元是“简单粗暴”的无货虚开。4000余万元则经过精心地筹划,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倪冬雪在为某矿山企业提供税务代理服务时,向其兜售了一个“拆分业务、隐匿收入”的税收筹划方案:当矿山企业与下游建筑企业达成真实销售意向后,先由倪冬雪控制的空壳企业出面,负责与建筑企业签订销售合同、开具发票,实际货物仍由矿山企业提供。如此一来,矿山企业无需对该部分收入开具发票,便可堂而皇之地隐匿销售收入,从而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资源税。
“税务代理专家”的“专业筹划”不止于此。为了降低空壳企业的税负,最大化其非法利润,倪冬雪将每户企业的年开票金额均控制在500万元以下,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还将空壳企业注册为商贸企业,以此逃避矿产品开采企业在开采环节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又“节省”了资源税。
四年间,在倪冬雪的精心运作下,其空壳企业以此模式虚开发票金额累计超过4000万元,矿山企业同步隐匿等额收入。倪冬雪根据矿山企业的矿产品实际销售量,“顺理成章”地按比例收取非法报酬。


天网恢恢,空壳企业虚开终受惩罚
经检查人员充分运用“说理式执法”与倪冬雪沟通后,面对清晰完整的证据链条,倪冬雪对虚开行为供认不讳,承认利用涉税中介工作便利,注册并实际控制29户空壳企业,向外虚开增值税发票2.09亿元,获利数百万元的事实。倪冬雪表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极度后悔,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对倪冬雪及其团伙利用空壳企业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450份,价税合计1.33亿元,增值税专用发票678份,价税合计0.76亿元定性为虚开。同时,税务部门对139户下游接受发票企业和涉嫌偷税的矿山企业开展调查核实、立案检查。因倪冬雪及其团伙虚开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将该案移送乌兰浩特市公安局。目前,公安机关已对4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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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税警联合依法查处涉税中介
安徽盛乾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胡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时间:2025-07-30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 ... 242095/content.html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税中介机构安徽盛乾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胡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经查,2022年,安徽盛乾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胡洋在被代理公司不知情且未发生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冒用4家被代理公司身份虚开6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98万元。2024年1月,胡洋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税务部门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规定,分别将安徽盛乾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胡洋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措施。同时,依法对2户下游接受虚开发票企业进行了处理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不断提高自身涉税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做到守法合规经营、依法依规执业。经营主体要谨慎选择涉税中介服务机构,警惕不法中介损害自身权益,特别是冒用自己身份实施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将继续严肃查处各类涉税中介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监守自盗”的不法中介
——揭秘涉税中介安徽盛乾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胡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税中介安徽盛乾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胡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经查,该涉税中介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胡洋在被代理公司不知情且未发生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冒用4家被代理公司身份虚开6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98万元。目前,胡洋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税务部门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规定,将安徽盛乾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胡洋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措施。同时,依法对2户下游接受虚开发票企业进行了处理处罚。

10份“凭空出现”的发票牵出一批疑点企业
前期,滁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举报,称在公司年终盘点时发现存在91万元“凭空出现”的销售发票。公司负责人和职工对发票上的购买方毫无印象,双方也没有资金往来记录。
企业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这些“凭空出现”的发票究竟是如何出现的?
带着这些疑问,检查人员立即围绕这些可疑发票的来源和真实性展开调查。经查,该公司确有10份未发生相关业务而产生的销售发票。检查人员通过进一步梳理这些发票的流向,发现受票方分别为某电气公司和某起重机械销售公司。检查人员循着这条线索,在对上述2家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时,这2家企业也称对这10份发票同样毫不知情。开票方和受票方均不知情,这明显不合常理。
在检查人员的建议下,某电气公司和某起重机械销售公司也对近三年开具发票和接受发票进行了全面梳理,同样发现了33份“凭空出现”的销售发票,且这33份销售发票上显示的购买方均为安徽旭晖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这么多份“凭空出现”的发票是从哪来的,又是由谁开具的?检查人员决定继续追溯核查。


涉税中介“隐身”操控企业虚开卖票
在核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详细对比了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某电气公司和某起重机械销售公司的开票信息,发现这些发票大多在夜间开具,且开票地址均相同,这显然不符合正常开票习惯。针对这个疑点,检查人员查询了企业税务登记信息,意外发现上述3家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均为同一人——胡洋。
检查人员以胡洋为关键信息,进行了信息检索和扩展核查,发现胡洋就职于一家名为安徽盛乾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的涉税中介机构,他在当地是个小有名气的代账会计,日常代理40多家企业的纳税申报、发票领取等工作。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安徽盛乾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先蓉是胡洋的妻子,胡洋则是该涉税中介实际控制人。
为了尽快弄清楚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某电气公司和某起重机械销售公司这3家发票开具方与受票方安徽旭晖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胡洋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检查人员前往最终受票方安徽旭晖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实地检查。
通过依法调取账簿凭证等相关经营资料,检查人员发现,虽然安徽旭晖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账簿表面上看起来十分“正常”,发票有进有销,进项发票品目也多是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配件、阀门等。但在核实涉及某电气公司和某起重机械销售公司开具的33份发票时,检查人员发现,3家公司之间既无资金交易明细,也无物流运输信息,并且也没有其他佐证资料能证明交易的真实性。同时,检查人员向某电气公司和某起重机械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询问时,他们均表示公司之间没有业务往来,这也侧面证实了这33份销售发票是虚开发票。
在掌握基本证据的基础上,检查人员依法约谈了安徽旭晖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蒋某终于承认其为了少缴税款,与涉税中介胡洋串通,接受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变票洗票企图“瞒天过海”
为进一步证实涉税中介胡洋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检查人员随即来到安徽盛乾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实地核查。面对检查人员的询问和查证,胡洋承认,安徽旭晖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曾与他联系,表示想购买进项发票,用来抵扣公司的销项税额、少缴点税款,并承诺事成之后给予开票金额5.5%的“好处费”。
在利益的驱动下,胡洋利用代理多家公司涉税业务,掌握企业发票余量和申报信息的便利条件,搜寻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发现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也就是文中开头所提到的举报公司处于筹建阶段并具有大量进项发票待抵扣这一信息时,胡洋在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盗用税控系统,通过虚构业务链条,从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具太阳能板组件发票给某电气公司和某起重机械销售公司,再由这2家公司分别开具阀门、金属制品发票给安徽旭晖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胡洋自认为这样操作“天衣无缝”,既拉长了虚开发票链条,每家公司开具发票的品名都在经营范围内,从表面上看业务均为真实发生,又能利用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进项税款抵扣销项税额,让虚开链条上的企业无需缴纳税款,企业老板也难以发现,以此来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


在检查人员对其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及政策、告知其相应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后,为减轻处罚,胡洋还主动交代了同样向他购买进项发票的安徽秦淼光电有限公司,以及利用其代理的另外一家某电气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安徽旭晖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的犯罪事实。

“买票卖票”终是一场空
经查,胡洋冒用4家被代理公司身份虚开6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98万元,胡洋个人收取虚开发票“好处费”16.8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滁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上述规定将胡洋的税收违法行为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天长市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胡洋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滁州市税务局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规定,将安徽盛乾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措施。滁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胡洋供述向其购买进项发票的安徽秦淼光电有限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对安徽旭晖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接受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合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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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前天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依法查处
一起代理办税人员与税务人员勾连勾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时间:2025-07-30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 ... 242093/content.html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联合牡丹江市纪委监委依法查处一起代理办税人员与税务人员勾连勾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经查,2018年至2022年,代理办税人员王大勇勾结穆棱市税务局穆棱税务分局原副分局长董春江、原分局长孙全福,冒用29家企业身份信息,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13份,价税合计2.53亿元。2025年4月,法院对涉案三人依法进行判决。王大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税务部门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规定,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涉税服务失信惩戒等措施。董春江、孙全福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四年;税务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两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时,依法对12户下游接受虚开发票企业进行立案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持续加强对涉税中介的常态化规范管理,严厉打击违规代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同时,严肃查处税务人员与不法中介内外勾结、通同作弊的违纪违法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



一次注销业务牵出的虚开发票案
——还原不法中介王大勇与税务人员勾连勾兑冒用身份信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真相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联合牡丹江市纪委监委依法查处一起代理办税人员与税务人员勾连勾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经查,代理办税人员王大勇违规开展涉税中介服务,与税务人员勾连,在企业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29家企业身份信息,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13份,价税合计2.53亿元。目前,王大勇已被穆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税务部门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规定,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涉税服务失信惩戒等措施。两名涉案税务人员穆棱市税务局穆棱税务分局原副分局长董春江、原分局长孙全福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四年,并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时,税务部门依法对12户下游接受虚开发票企业进行立案检查。

一次注销露出“马脚”
前期,代理办税人员王大勇前往穆棱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注销穆棱镇红霞木器厂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在审核相关材料时发现,该企业曾在短期内集中开具多笔大额发票,且金额远超其经营规模。
穆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会同风险管理部门随即启动核查,发现该企业开具发票存在三个疑点:开票时间集中、开票种类单一、单笔金额巨大。为核实企业情况,核查人员进一步实地调查后证实,企业早已停产,厂区内空无一人,没有任何生产经营痕迹。
除此之外,通过系统数据比对,发现王大勇名下竟然关联着29家类似企业。随着进一步核查发现,这些企业均呈现出无实际经营、无银行流水、无员工社保的特征。种种异常迹象表明,代理办税人员王大勇存在问题。

“假冒身份”浮出水面
针对这些线索,穆棱市税务局迅速成立专案组。调查人员立即联系29家涉事企业法定代表人,逐一核实相关情况。结果发现,除17家企业完全失联外,其余12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均表示对企业开票情况毫不知情。那么,在法定代表人都不知情的情况下,王大勇是如何登录这29家企业的电子税务局并开具这些发票的呢?
鉴于案情复杂,穆棱市税务局将案件线索上报。牡丹江市税务局当即组织稽查人员对王大勇启动调查程序,依法向其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并进行约谈。
约谈中检查人员了解到,王大勇在穆棱市税务局附近经营着一家电脑服务中心,利用为税务部门维修电脑设备的机会,逐渐掌握了一些报税操作流程。起初,他通过违规为个体工商户代办申报等简单业务赚取收入。在违规办税过程中,他了解到一些穆棱市穆棱镇木材加工企业从外地个人手中购买原材料无法获取发票,可以通过“代开”发票,向受票企业收取手续费的方式获取高额利润。在利益的诱惑下,王大勇逐渐动起了“歪心思”。
同时,根据税务部门专案组数据分析核实,结合王大勇供述,王大勇通过穆棱市税务局穆棱税务分局原副分局长董春江、原分局长孙全福,违规将29家企业的办税人员全部变更为他。获得办税权限后,他通过伪造法人授权书、私刻公章、编造虚假业务合同等违法手段,冒用29家企业身份,向12家下游受票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手续费,以此牟取利益。
经查证,王大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13份,价税合计2.53亿元。王大勇、董春江、孙全福三人通过收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手续费非法获利300余万元。

法网恢恢难逃落网
在整个案件查办过程中,牡丹江市纪委监委和牡丹江市税务局坚持对涉税违法中介“有案同查”,涉案税务人员董春江主动向穆棱市纪委监委投案。随后,王大勇及另一名涉案税务人员孙全福也被纪委监委通知到案。到案后,三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王大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税务部门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规定,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涉税服务失信惩戒等措施。
穆棱市税务局穆棱税务分局原副分局长董春江、原分局长孙全福已被税务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二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四年。
此外,对于下游12家向王大勇购买发票的企业正在被立案检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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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前天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涉税中介执业要严守法律底线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时间:2025-7-30
作者:李萍

  继3月14日,税务部门集中公布了6起涉税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件后,7月30日,税务部门再次集中曝光4起涉税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案件。此次公布也是税务部门首次对涉税中介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详细披露。这为涉税中介服务行业再次敲响警钟,涉税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要严守法律底线。

  “黑中介”被曝光再次敲响行业警钟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人员作为连接税务部门和广大纳税人的纽带,在助力经营主体依法处理涉税业务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部分不法涉税中介为牟取私利,严重践踏法律红线,不仅自己违法,还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伙同不法分子实施税收违法行为,严重扰乱税收秩序,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最终害人害己。
  从税务部门此次曝光的案件详细内容看,有的直接实施税收违法行为,指使其员工虚假注册、购买空壳企业,并虚构业务链条虚开增值税发票;有的不法中介机构为招揽业务,伙同虚开团伙办理注册登记、资金周转、发票领用等全流程服务,充当虚开犯罪的“技术帮凶”;有的在被代理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被代理公司身份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偷逃税款;还有的与税务人员内外勾结共同实施涉税违法行为……这些“黑中介”不仅帮助不法分子策划实施税收违法行为,个别甚至主导整个虚开犯罪链条,给涉税中介服务行业信誉带来了极其负面的影响。
  集美大学财经学院副院长、教授罗昌财指出:“涉税中介涉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不容忽视,这些‘黑中介’机构知法犯法,不仅会加剧征纳矛盾,提高全社会的税收遵从成本,还会摧毁行业公信力,这无异于自毁根基。涉税中介机构应以此为戒,坚守法律底线,回归服务本质,以专业能力真正为经营主体创造价值。”
  他认为,税务部门持续强化对涉税中介规范与管理,查处并持续曝光涉税中介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案件,对整个行业形成了强大震慑,维护了税收法治公平,保障了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值得关注的是,在这批对外公布的案件中,同步对外曝光了一起代理办税人员与两名税务人员内外勾结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最终两名税务人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这表明税务部门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坚持外打内查,双向发力,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从严治税贯通互促的鲜明态度。

  涉税中介当以守法诚信立足市场
  当前,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迅速发展,服务领域涉及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其执业行为的规范性直接关系到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完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对涉税中介的规范管理。特别是今年3月,《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以部门规章形式公布施行,标志着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从“政策引导”向“法治规范”转变,文件明确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执业边界、行为准则和法律责任,既推动发挥正向作用,帮助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合规执业,又着力强化监管惩戒,让不法中介处处受限。
  “《管理办法》与已有的信息采集、信用评价、职业道德守则等文件形成闭环,实现从机构准入到执业过程的全链条监管,构建起覆盖执业全流程的制度框架体系。这意味着税务部门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的服务监管将更加精准规范,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自身的合规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博士、教授蔡德发指出。
  蔡德发表示,在涉税专业服务合规监管时代到来的背景下,个别涉税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许能短期获益,但其弄虚作假的行为不过是“饮鸩止渴”,最终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得不偿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税务部门在依法追缴涉税中介代理企业偷逃税款的同时,按规定可对涉税中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这一点在税务部门此前公布的案件中已有体现。因此,涉税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当主动将“合规”融入执业的每个环节,树立良好品牌形象,以守法诚信经营赢得市场口碑。
  山西省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会长、山西省税务协会副会长李艳表示,诚信是最好的名片。涉税服务机构应当以专业优质服务为基石、以诚信合规经营为准则,既做企业合规经营的“好帮手”,以专业能力为服务对象提供合规的涉税服务,帮助其充分享受税收优惠、规避税务风险;也要守住法律边界的“基准线”,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涉税违法活动,与税务部门共同维护税收公平秩序,真正实现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经营主体在合规经营的同时警惕不法中介损害自身权益
  目前,我国超1亿户涉税经营主体中,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基本都有代理记账等涉税服务需求,各类经营主体在依法纳税、合规经营基础上,应增强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警惕不法中介损害自身权益。
  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邹蓉指出,广大经营主体在秉持合规经营原则的同时,选择涉税中介服务时,要保持清醒,切不能被不法中介所谓的“节税妙招”和精心炮制的节税骗局所蒙蔽,而应全面考察中介机构的资质、信誉、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她建议,广大经营主体在选择财税服务时,应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
  “税务部门通过实名认证、信用评价、动态监管等制度设计,对涉税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提出全方位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遏制行业乱象。而涉税中介机构应以专业服务为导向,有效发挥职业作用,既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帮凶’,更不能沦为不法分子的‘白手套’。对企业而言,在选择涉税中介时,应优先核查其是否纳入税务机关备案名单、信用等级是否达标。”内蒙古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成龙表示。
  他认为,监管部门、中介机构、经营主体三方协同形成合力,方能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助力税收法治公平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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