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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再曝光4起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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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再曝光4起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25年7月4日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部署要求,持续优化税费服务,不折不扣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助推政策红利精准快速直达经营主体。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2025年1-5月,现行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达6361亿元。与此同时,针对违规享受恶意骗享税费优惠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坚决不让政策“红包”落入不法分子“腰包”。7月4日,陕西延安、宁波、福建龙岩、四川德阳等地税务部门曝光4起依法查处的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分别是:

一、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陕西永明煤矿有限公司骗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费优惠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违规扩大研发人员范围、虚列研发工时、将部分生产经营用材料违规列入研发材料费用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少缴企业所得税184.94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23.41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二、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宁波红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骗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费优惠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将经营费用、非研发人员人工费用违规计入研发费用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少缴企业所得税79.94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8.96万元。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三、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龙岩亿懿生辉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骗享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在账簿多列支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少缴企业所得税333.67万元。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72.33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四、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四川仁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骗享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借用他人身份证设立4户个体工商户,通过上述4户个体工商户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列工资薪金支出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少缴企业所得税123.3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21.30万元。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同时,税务部门已将该公司涉嫌虚开发票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享受税费优惠要合法合规,切勿心存侥幸骗享,更不可突破守法底线。广大经营主体要主动学法知法守法,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正确理解税费优惠政策有关要求,避免错误适用。税务部门将在持续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助力广大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同时,依法严厉打击违规享受、恶意骗享税费优惠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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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
查处陕西永明煤矿有限公司骗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费优惠偷税案件

时间:2025-07-04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c102025/c5241691/content.html

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大数据分析疑点线索,依法查处了陕西永明煤矿有限公司骗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费优惠偷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通过违规扩大研发人员范围、虚列研发工时、将部分生产经营用材料违规列入研发材料费用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费优惠,少缴企业所得税184.94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23.4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虚增研发费用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将在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同时,坚持常态化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骗享税费优惠政策等涉税违法行为,保障政策红利精准落地,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



全员“兼职”的研发团队
——揭秘陕西永明煤矿有限公司骗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费优惠偷税案件

时间:2025-07-04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了陕西永明煤矿有限公司骗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费优惠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违规扩大研发人员范围、虚列研发工时、将部分生产经营用材料违规列入研发材料费用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费优惠,少缴企业所得税184.94万元。针对其违法事实,稽查部门依法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23.4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年度申报额骤降65% 安全规程成查验障碍
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陕西永明煤矿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存在异常:该公司在经营状况并未发生明显变化的前提下,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额却大幅下降了65%。
公司年度申报表附表显示,其因获批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调整至15%。但对比同行业同类型公司,年度申报额65%的降幅依然超出税率优惠调整的合理范围。
针对这一疑点,检查人员立即启动实地核查程序。在现场沟通中,财务人员解释称,公司重视科技创新、研发投入较大,如实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费优惠;再叠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致使年度申报额大幅下降,不存在违规行为。



为核实该情况,检查人员要求进入研发项目现场实地查验。然而,研发项目主要在井下进行,公司安全人员以“煤炭行业安全规程严禁非专业人员下井”为由拒绝配合。检查人员随后依法调取了公司12个研发项目的立项决议、研发报告、物料领用单及专利证书等备查资料,从财务数据入手展开核查。

全员“兼职”露出端倪 研发费用违规归集
查阅资料时,检查人员注意到,该公司的研发人员费用归集表中,既无具体人员构成说明,也缺少明确的薪酬发放记录。于是,检查人员进一步调取了公司花名册、全员工资表及研发人员工资表等原始资料,逐人核对岗位、学历、薪金发放及考勤记录。对比发现,该公司12个项目的研发岗位均由其他部门的员工兼职担任,并无专职研发人员。
对于一个宣称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的企业来说,如何依靠这种全员“兼职”的研发团队去实现技术创新呢?
带着这个疑问,检查人员对研发人员构成展开专项筛查,结果发现:该公司申报的研发人员名单中不仅包含生产岗位的兼职人员,还将会计、人事等后勤人员纳入其中。以某年度为例,该公司申报的70名研发人员中,就有13名为会计、人事等不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后勤人员。公司辩称,这些后勤人员均参与了研发项目的“辅助工作”。
然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明确指出,“辅助人员不应包括为研发活动从事后勤服务的人员。”该公司的会计、人事等后勤人员并不属于政策规定的辅助人员,相关资料中也没有其参与研发的记录,按规定相应费用不应在税前加计扣除。
同时,鉴于该公司研发人员均为兼职,检查人员随即对工时分配展开核查,将公司申报数据与依法调取的人员工资表、考勤表逐条交叉核验。结果显示,部分兼职人员的工时分配比例也存在异常。比如,某年11月,兼职研发人员胡某的考勤记录显示其参与研发活动16天,但公司在申报研发费用时,却将其当月全额薪资计入;又如,某年10月1日至5日,兼职研发人员张某的考勤记录显示其在本地某研发项目现场签到,但同期差旅凭证却显示张某正在外省出差培训并报销了差旅费用,公司违规将张某该时段的全额薪资计入了研发人员人工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对兼职研发人员人工费用明确规定,“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显然,该公司存在部分研发工时记录不真实,未按要求对兼职研发人员相关费用进行合理分配的问题。



除此之外,检查人员在分析人工费用组成时,还发现了一项本不该出现的支出:该公司在申报时将企业年金纳入了研发人员人工费用进行加计扣除。仅某一个年度,该公司就有93万元企业年金被违规计入了研发人员人工费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关于人员人工费用明确指出其范围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也就是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人员人工费用并不包括企业年金,但符合规定的补充养老保险可作为“其他相关费用”列支,限额进行加计扣除,而该企业的人工费用中并没有相关支出。
除上述违规行为外,通过比对研发项目材料领用单、生产部门领料单以及仓库出入库记录,检查人员还查明:该公司将部分生产经营用材料违规列入了研发材料费用,总计虚增研发材料成本42万元。



混淆成本企业认罚 偷税骗惠终遭惩戒
针对核查中发现的诸多问题,检查人员耐心细致地为公司财务人员讲解研发人员界定标准、兼职研发人员工时分配要求以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界限等相关政策。面对税务部门查实的相关证据,公司财务负责人承认对政策理解确有偏差,并表示将积极整改、接受处罚。最终,经税务部门查实,陕西永明煤矿有限公司在检查所属期内,累计违规虚增研发成本1339万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40号)相关规定,延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企业违规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进行了调整。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陕西永明煤矿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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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
宁波红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骗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费优惠偷税案件

时间:2025-07-04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c102025/c5241689/content.html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及相关涉税线索,依法查处了宁波红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骗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费优惠偷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通过将经营费用、非研发人员人工费用违规列入研发费用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费优惠,少缴企业所得税79.94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8.9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虚增研发费用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在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税费服务的同时,将依法严肃查处各类骗享税费优惠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经济税收秩序。



客服跨界“变身”工程师
——揭秘宁波红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骗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费优惠偷税案件

时间:2025-07-04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c102025/c5241690/content.html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宁波红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骗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费优惠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将经营费用、非研发人员人工费用违规计入研发费用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费优惠,少缴企业所得税79.94万元。针对其违法事实,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8.9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研发人员“含量”百分百 比例远超正常水平
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通过前期数据比对,发现宁波红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人员的人工费与企业职工薪酬报表的账载金额完全一致。从企业申报数据上看,该公司只有研发人员,没有行政后勤人员,这既不符合常理,也与软件行业同类企业人员配备比例存在明显差异,存在虚增研发费用,骗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费优惠的嫌疑。



为查明真相,检查人员初步联系了该公司。公司相关负责人告知其主营业务为计算机信息技术研发,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只是注册在宁波,实际办公场所和全部员工都位于上海,由公司唯一投资方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管理。由于公共管理及行政后勤服务均由投资方集中提供,导致该公司名下无行政后勤人员,员工均为研发人员,故对应的人工成本都计入了研发费用。近期由于上海的办公场所租约到期,公司辞退了部分员工,其余员工实行居家办公。
该负责人还表示,公司前不久针对前期5个研发项目开展过自查,调整了人员人工费用及直接投入费用等研发费用,并且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了相关企业所得税。

狡兔三窟因票露马脚 客服暗藏“双重身份”
为了进一步核实企业提供的信息,检查人员先实地走访了该公司在税务登记中位于宁波的注册地址,发现确实没有实际办公场地和人员。
检查人员随即调取该公司账簿凭证及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留存备查资料。资料显示,该公司研发的4个语音项目应用软件及1个交友联盟平台软件均取得软件著作权,并应用在直播平台中。但在翻阅凭证时检查人员意外发现,该公司在检查年度内收用了宁波某物业公司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并且定期支付房租费。这与公司负责人之前声称宁波没有办公场地相矛盾。
通过发票上备注的地址,检查人员查询到该地是一处办公楼。并经过多方问询,最终找到了该公司租赁的一间办公室。该办公室面积不大,设有六七个工位,放置了桌椅及电脑,现场只有三名工作人员正在办公。
通过询问现场人员,检查人员了解到,在场的三名工作人员是宁波红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客服人员,主要工作内容是在线纠正该公司一款直播交友软件上主播的违规行为。但对于公司的一些具体情况特别是研发项目的情况,三名工作人员均表示不知情。
这一情况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随即于现场获取了全部客服人员名单。经与该公司研发项目立项文件中的研发人员名单一一比对发现,上述客服人员被冠以“软件测试工程师”或“主播应用软件维护工程师”之名列在研发人员名单之中,他们的工资薪金、五险一金被计入了研发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明确规定了研究开发人员范围,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该公司上述客服人员工作内容单一,并未直接参与研发活动,也非研发辅助角色,该公司将其列入研发人员名单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不仅如此,检查人员在分析该公司的各项费用后还发现,该公司外购的部分费用,如技术服务费、短信费、美颜特效软件费等,实际是日常运营直播软件发生的,与研发无关,也被计入了研发费用。同时,既用于日常运营、又用于研发活动的外购带宽流量费,全部被计入研发费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铁证如山真相终显现 难逃法网追悔莫及
面对证据,宁波红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承认将客服等非研发人员10人的工资薪金、五险一金计入研发费用,将部分日常运营软件产生的技术服务费等非研发费用计入研发费用,以及部分既用于日常运营,又用于研发活动的费用,全部计入研发费用,虚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共计640.28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相关规定,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企业违规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进行了调整。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宁波红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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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
龙岩亿懿生辉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骗享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偷税案件

时间:2025-07-04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c102025/c5241685/content.html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检举线索,依法查处了龙岩亿懿生辉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骗享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偷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通过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共计少缴企业所得税333.67万元。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72.3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多列支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骗享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对骗享税费优惠等涉税违法行为,税务部门依法予以打击,努力营造更加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



CSO公司“无中生有”的推广成本
——揭秘龙岩亿懿生辉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骗享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偷税案件

时间:2025-07-04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c102025/c5241686/content.html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了龙岩亿懿生辉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骗享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共计少缴企业所得税333.67万元。针对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72.33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推广佣金数倍差异从何而来?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接到举报,反映龙岩亿懿生辉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通过伪造经营业绩等手段套取政策优惠偷逃税款。
举报是否属实?检查人员查询系统发现,该公司主要做药品销售、市场推广及渠道管理,属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简称“CSO公司”。相关年度该公司营业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在90%左右,远高于同时期、同类型、同行业企业。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检查人员实地走访企业,确认了该公司主要业务内容是,与有推销药品需求的医药生产企业签订推广服务协议,明确需推广的药品和数量,然后将药品信息录入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再通过与公司有合作的医药代表向医院推广该药品。根据公司的业务内容,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是从医药公司收取的推广服务费,而成本则主要是支付给医药代表的推广佣金及相关支出。




实地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依法查看了企业账簿和相关单据,发现其成本支出存在疑点:该企业同一时期在同一地区推广同一药品的推广佣金,在与不同医药代表的结算单上相差数倍,且不能给予合理的解释。比如,一位医药代表推广某药品的佣金单价为1.35元/支,而该企业另一位医药代表推广该药品的佣金单价则为7.5元/支。在成本列支明细里类似情况还有不少,因此核实该企业成本支出的真实性成为本案的关键。



超千万元成本差额去往何处?
药品从上游医药生产企业发出,通过平台流向下游消费终端,是否可以从平台结算数据核实成本?
为进一步查明情况,检查人员依法向第三方调查取证,发现企业与医药代表的结算单上的药品推广数量远大于第三方平台销售数据。通过仔细比对,数据差异既有单纯数量增加,又有同项业务重复结算。比如第三方数据显示,某时点该企业实际推广240盒某药品,但与医药代表的结算中,该公司同时与两个医药代表分别结算了240盒该药品,也就是说对同一笔业务结算了两次。
基于掌握的证据,检查人员初步约谈了企业实际控制人罗某,罗某表示公司账目规范,即使数据有差异,也是结算计量单位不同、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而重复结算应是内勤人员工作失误导致。
经核实,相关年度内该企业同项业务重复结算超10笔,企业以内勤人员工作失误为理由搪塞,很难让人信服。为此,检查人员再次查看了相关年度内的上百份合同及相应的结算,并询问了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出纳以及相关医药代表,结合第三方数据测算,最终证实该公司的药品推广成本实际为1568.11万元,而其通过虚增药品销售数量使得账载成本增加到2078.67万元,多列成本510.56万元。与此同时,检查人员还发现企业列支了其他与取得收入时间不匹配、不准予税前列支的成本,共计706.3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务部门据此要求该公司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16.87万元。



骗享税费优惠的做法难逃法网
纳税申报数据显示,该公司相关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295.84万元。经核实,企业本应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因其税前多列推广成本,使得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降至300万元以下,违规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即2022年“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的实际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的实际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3年以来统一为5%)和“减按50%税额征收六税两费”。



检查取证结束后,检查人员再次约谈了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罗某。在铁证面前,罗某承认了公司通过账面虚增销售数量、重复结算业务等方式增加推广服务成本,最终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罗某表示,公司违规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愿意接受处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龙岩亿懿生辉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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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
四川仁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骗享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偷税案件

时间:2025-07-04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c102025/c5241682/content.html
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转来的涉税线索,依法查处了四川仁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骗享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偷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借用他人身份证设立4户个体工商户,通过上述4户个体工商户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列工资薪金支出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23.3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21.3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同时,税务部门已将该公司涉嫌虚开发票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骗享小微企业税费优惠,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将坚决依法查处各种偷逃税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切实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借“马甲”搞假策划 虚构服务真偷税
——揭秘四川仁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骗享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偷税案件

时间:2025-07-04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c102025/c5241683/content.html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四川仁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借用他人身份证设立4户个体工商户,通过上述4户个体工商户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列工资薪金支出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少缴企业所得税123.35万元。德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21.30万元。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其涉嫌虚开发票有关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策划服务费牵出“熟人圈” 四家个体户隐秘关联
前期,德阳市税务局稽查局对相关部门转来的线索开展核实,发现四川仁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远医疗)主营医疗器械销售业务,但账面上却列支了大量“策划服务费”,占公司总成本的45%。而医疗器械销售行业,企业主要成本应该是进货、仓储、物流等事项,策划服务费通常只占较小比例,仁远医疗的成本占比情况明显不符合行业特性。
检查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为仁远医疗提供策划服务的主要是旌阳区君扬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德阳开发区利英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德阳开发区尚兰营销策划服务部、旌阳区群利商务咨询服务部4户个体工商户。通过开展工商登记信息比对,更是发现其中两户个体工商户使用同一联系方式进行了工商登记,还有一户的联系方式与仁远医疗的联系方式一致。在实地走访中也了解到4户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分别是仁远医疗实际控制人兼财务负责人尹某的亲戚和朋友。



为何策划服务费用占比如此之高?尹某又在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诸多疑点叠加,检查人员在银行流水中找到了推进线索。
通过调取仁远医疗及4户个体工商户的银行账户数据,检查人员发现所有策划服务费均通过仁远医疗公账转出,部分费用转进个体工商户的公账,部分费用直接转进个体工商户注册人私人账户,资金经过多层迂回流转,其中大部分转至尹某私人账户,剩余部分直接从个体工商户的收款账户中取现。同时企业无法提供4户个体工商户履约策划服务的佐证材料,种种迹象表明,4户个体工商户并未向仁远医疗提供策划服务,在双方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开具高达546万余元服务费发票,涉嫌虚开。



虚增百万成本 “政策蛀虫”骗享税惠现原形
检查人员围绕企业年度纳税数据开展进一步摸排工作,并在仁远医疗的年度报表中发现了疑点。
报表数据显示,企业在某检查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3%的情况下,利润总额却异常下降58%。究其原因正是策划服务费的成倍增长,导致税前扣除的成本增加,最终影响利润变化。
结合报表异常数据和前期查实的涉嫌虚开线索,检查人员对242份策划服务费发票违规入账凭证,以及相关账户的银行流水等证据进行锁定,依照法定程序对仁远医疗的实际控制人尹某进行约谈。
在确凿证据面前,尹某如实供述了其违法行为。尹某承认,自己根据仁远医疗的实际经营情况,通过找亲戚、朋友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自己作为实际控制人,掌握银行账户及开票权限,以此调控仁远医疗的经营成本。



在尹某的一番违法操作下,仁远医疗与4户个体工商户制造了虚假的策划服务业务,由4户个体工商户进行虚开发票,虚增仁远医疗经营成本,将仁远医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300万元以内,从而获取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资格。按照当时的规定,即“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的实际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将本应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经过“成本调控”成2.5%,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假工资配合作假账&#8194;骗取税费优惠终落网
除了制造虚假业务增加经营成本外,检查人员还发现了仁远医疗工资支出金额与员工人数存在不匹配的疑点。通过比对企业社保缴费记录、日常工作记录等信息,发现该公司实际工作人员与工资薪金支出对应人员存在明显出入,涉嫌虚列人员工资薪金的情况。
经进一步查实,仁远医疗正常任职的员工仅4名,尹某联系亲戚、朋友在仁远医疗挂名成为虚假员工,挂名员工均不在公司任职,也不实际支付工资薪金,单纯供仁远医疗虚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虚增工资薪金支出高达222.79万元。



检查人员还发现,尹某在两年内陆续注销2家个体工商户,试图切断证据链。然而,资金回流路径与发票数据的精准对应注定其“注销戏码”在铁证面前彻底败露。
尹某表示,为了尽可能增加企业经营成本,压减利润,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便抱着侥幸心理虚开发票以享受政策红利,如今对该涉税违法行为懊悔不已,表示认罚并积极配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仁远医疗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同时,将其涉嫌虚开发票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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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前天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税费优惠不容骗享

作者:李萍 苏益纯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时间:2025年7月4日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部署要求,持续优化税费服务,不折不扣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助推政策红利精准快速直达经营主体。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2025年1-5月,现行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达6361亿元。
与此同时,税务部门连续曝光31起骗享税费优惠的偷税案件,引发社会关注。比如,今天曝光的某科技公司将客服人员冠以“软件工程师”或“主播应用软件维护工程师”之名列在研发人员名单,骗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某医药销售企业虚构510万元推广成本,将应纳税所得额从1216万元“精准”调至295万元,骗享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这些案件暴露出一些不法分子瞄准这些政策红利企图套取“私利”,税务部门依法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骗享行为触碰法律红线 扰乱市场秩序
从通报的一系列案件来看,当前涉税违法行为呈现手段隐蔽、链条复杂的新特点。在公布的骗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案件中,涉案企业采用包括虚构研发材料支出,将与研发无关的高额材料费用列入其中;虚增研发人员费用,通过虚假的人员雇佣及工资发放记录来增加成本;虚构研发项目或虚报研发活动,把日常生产活动伪装成研发,或是编造根本不存在的研发项目,从项目策划到费用列支全程造假,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损害国家和其他经营主体的利益。
在骗享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案件中,除了虚开发票虚列成本费用,还有的经营主体注册空壳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拆分收入到多个主体进行核算,“化整为零”骗享优惠。其中,通过私人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在企业账目上如实记录从而隐匿收入也是常见伎俩。除此之外,还有的经营主体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关键指标上弄虚作假,从而违规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李建军指出,这些行为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部分违法主体往往心存侥幸,试图通过所谓的“税收筹划”逃避监管。但这些精心设计的“障眼法”在税务部门的精准监管下终被识破,偷鸡不成蚀把米。
李建军认为,案件查处结果表明,任何企图钻政策空子、破坏税收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税务部门持续查处骗享税费优惠的违法案件并予以曝光,不仅通报查处细节,列出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同时还给出合规经营的建议,具有重要的普法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了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等在内的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这些惠企利民的政策是给广大经营主体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打击违法就是保护合法,合法合规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才是正道。”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许萍指出。

创新监管提升执法效能 彰显治理成效
华侨大学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默如结合税务部门通报的案件分析说,在这些案件查处过程中,税务部门展现出与时俱进的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通过“信用+风险”动态监管体系,对企业异常成本占比、个体工商户集中注册等风险指标实施精准识别;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比对第三方平台销售数据、银行流水等信息,让虚开发票、隐匿收入等违法行为无所遁形;创新运用“说理式执法”,在案件中通过关联图谱可视化展示违法事实,促使当事人认错认罚。
杨默如补充道,税务部门还特别注重强化跨部门协同。在星海名媛美容院偷税案中,联合金融监管部门追踪多个隐匿账户资金流向;在阿拉尔市宏润运输公司拆分经营案中,协同交通运输部门核实车辆运营信息;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这种“数据驱动+部门联动”的治理模式,既提高了执法效率,又形成了强大震慑,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税收大数据的深入应用和纳税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税收监管与纳税信用管理水平也在持续提升。”许萍表示,在加快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这一背景下,税务部门已鲜明释放出坚决打击骗享税费优惠行为的明确信号,企图通过违法手段获取不当利益的企业,终将难逃税收监管和法律严惩,广大企业应该将遵规守法嵌入经营全流程,坚守税收法治底线。

合规经营护航企业发展 共建税费诚信
税费优惠政策的本意是扶持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发票数据显示,在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等多方面措施综合作用下,我国科技创新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但违法企业骗享税收优惠行为,不仅违背了政策初衷,更损害了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
财税咨询领域有关人士李舟认为,税务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持续优化服务举措。一方面通过“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合规企业,另一方面建立风险提示机制帮助企业防范涉税风险。这种“监管+服务”的双轮驱动,体现了税务部门在维护税收秩序与激发市场活力之间的精准平衡,既以严格监管筑牢法治防线,又以优质服务赋能企业合规发展。
李舟建议,对于经营主体而言,在适用这些政策的过程中,要确保正确理解有关规定,对于拿不准的,要向税务部门咨询,避免错误适用,产生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后果。当然,不能故意虚构条件进行税务处理,以享受税费优惠,这是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付出相应代价。
“当前,我国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税收公平对市场经济健康运行至关重要。税务部门既要做‘暖心人’精准推送政策红利,又要当‘铁面人’依法从严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环境。”宁波市法学会副会长、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炳生指出。
张炳生同时呼吁,广大纳税人要引以为戒,自觉守法经营,合法合规享受税费优惠,共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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