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收款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终被查处 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加油站偷税案件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加油站隐匿收入偷逃税款案件。涉案企业邯郸市复兴区联华石油销售有限公司通过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加油款后未入账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税务稽查部门对其违法行为定性为偷税,依法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50.9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突击检查 现场调取寻突破 按照上级部门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推送的邯郸市复兴区联华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涉嫌偷税线索后,迅速做好案前分析和人员组织等工作,第一时间对该加油站开展了突击检查。 检查组通过检查企业液位仪、加油机、油管系统、视频监控、购油运输轨迹,发现该企业液位仪信息已清空,油管系统只保存了近一周内容、加油机系统数据也被清除,视频监控仅保存了一周影像,油气回收系统数据无法查询。
资金溯源 账外经营无所遁 面对无据可查的困境,检查人员经过分析研判,决定从外围入手,以获取资金流水为突破口,到第三方支付公司调查取证,取得商户名称为“邯郸市复兴区联华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的收款明细。检查人员逐笔研究,从交易时间、交易连续性、交易金额零整、交易金额大小等方面梳理出诸多关键要素,从中提取出与销售收入相关的金额,最终确认该加油站隐匿销售收入1694.06万元。
法理所依 违规企业终折服 面对检查人员依法调取的资金流水,企业一开始拒不承认,辩解称账号存在部分非加油收入,还存在和其它单位混用、部分收入已申报纳税等多种情况。检查人员通过“说理式执法”,耐心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及政策,并将证据一一罗列。在大量证据面前,该加油站不得不承认相关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案件查办,如实提供相关证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邯郸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加油站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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