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攸迪 肖正超
矿业、制造业与金融业三大产业,构筑起南非多元化的经济体系。依托发达的交通网络与数字基础设施,南非成为非洲创新枢纽。南非是第一个同中国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非洲国家,中国连续16年稳居南非第一大贸易伙伴国地位。南非税制为直接税主导、间接税协同的复合体系,主要税种包括所得税等直接税,以及增值税、消费税、进口税等间接税。
2024年12月24日,南非总统西里尔·拉马福萨签署《全球最低税法案》,引入“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即支柱二全球最低税规则。此举旨在遏制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减少国家间税收竞争、确保跨国公司在经营地缴纳合理税款,保障南非占据全球税收收入中应有的份额。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定的GloBE规则,该法案对跨国公司在低税率国家的收入进行补充征税,确保其税率至少达到15%。在南非境外,制定收入补充规则,即针对南非跨国公司在海外低税国家利润进行补税。在南非,加征国内最低补足税,即针对在南非以低于15%税率运营的跨国公司补征税款。根据GloBE规则,连续4个财年中任意2个财年,合并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公司应该缴纳补足税。但由于“未足额纳税利润规则”未被纳入南非法律,跨国公司本地子公司暂不受该条款限制。
在吸引海外投资方面,南非构建了系统化的外资专属税收优惠体系,通过政策创新与营商环境优化,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近年来,南非通过外资引入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激活矿业、制造业等传统产业活力,推动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发展,其外资税收优惠政策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不断迭代升级。
南非《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持有外国公司10%以上股权且超过18个月,出售股份所得资本利得可免税。若南非居民企业从持股比例达到10%的外国公司取得股息,该股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与参股免税政策形成“双保险”,旨在消除跨国投资的双重征税顾虑。针对新能源、高端制造业等战略产业,南非实施阶梯式税收减免。如新能源企业可享受前5年企业所得税全免,后3年减半征收的优惠;对投资智能制造业的外资企业,给予设备采购成本20%的额外税收抵免。矿业特许权审批提速至20天等政策,提高了外资企业在南非开展业务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