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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曝光3起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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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曝光3起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25年06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NULGO8LpjhFm9jSRIRAB4Q

2025年6月10日,税务部门公布3起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分别是:

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海南欧丽家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经查,海南欧丽家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收入、设置内外两套账等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1256.98万元。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其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约2900万元。

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重庆多笠原食品有限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经查,重庆多笠原食品有限公司通过个人账户隐匿销售收入、设置内外两套账等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699.07万元。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其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约1400万元。

三、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怀化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经查,怀化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收入等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196.58万元。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其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93.04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依法纳税是经营主体的基本义务。通过个人账户收款、设置内外两套账等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一旦产生应税行为并取得收入,无论是否开具发票,都负有依法申报纳税的义务;纳税人应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十七条规定,将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等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部门将在持续优化税费服务同时,依法严惩各类偷逃税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经济秩序,坚决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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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依法查处欧丽家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

时间:2025-06-10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c102025/c5241011/content.html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海南欧丽家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
经查,海南欧丽家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款、设置内外两套账等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1256.98万元。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海南欧丽家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约290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设置内外两套账等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是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税务部门将依法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严肃查处各种偷逃税行为,维护税法权威和公平正义的税收环境,促进各类经营主体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超2亿元销售收入“藏”进内账
——海南欧丽家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被查处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c102025/c5241012/content.html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海南欧丽家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款、设置内外两套账等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1256.98万元。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海南欧丽家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约2900万元。

千万保底销售协议与百万申报数据“反差”牵出线索
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举报,称张劲松作为某知名家居集团海口区域品牌衣柜独家经销商,与集团签订了年保底1800万元的销售协议,其名下公司向税务部门隐瞒了真实的销售收入,存在偷逃税款的行为。
检查人员迅速调取张劲松名下的欧丽家公司及其分公司的申报数据,发现自成立以来,两家公司年均申报销售收入合计仅为367万元,与举报中所称品牌代理协议约定的保底销售额相差近5倍。
举报内容是否属实?其真实销售状况到底如何呢?
带着这些疑问,检查人员深入海口各大家居市场实地走访,发现该品牌衣柜有多个门店,均在核心位置,店面装潢高端大气,产品售价显著高于同类品牌,店内订单不断。检查人员认为,欧丽家公司及其分公司申报数据与区域市场的销售热度、品牌经营规模等明显不匹配,初步判断该公司存在隐匿未开票收入、偷逃税款的嫌疑。

走访过程中,一个细节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各门店挂牌的营业执照,仅有一家为欧丽家分公司,其余均为个体工商户牌照,且负责人并非张劲松。但根据集团总部反馈,该品牌家居衣柜在海口地区的经销业务均由张劲松以个人名义负责。
检查人员不禁疑惑:海口的某品牌衣柜各门店与张劲松究竟存在何种关系?

设“两套账”隐匿未开票收入的“真假戏”
为查明事实真相,检查人员又多次对各门店进行走访摸排,在某建材城三楼找到了不对外营业的某品牌衣柜运营部,并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此处为欧丽家公司实际办公场所。
随后,检查人员依法对运营部的财务电脑进行检查,发现财务软件中电子账套无法打开。公司会计辩称,因电脑硬盘损坏,不能提供电子账,但可以提供文件柜中存放的纸质账簿凭证资料。
看着柜中少量的资料,检查人员心生疑惑,仔细查找后,在一个隔间里发现大量纸箱和文件盒。经现场开箱查看,纸箱中装的是欧丽家公司的凭证资料,文件盒里装满了该品牌衣柜销售合同。检查人员依法当场调取上述资料,并通过技术手段获取相关电子账套。
检查人员经查阅对比后发现,欧丽家公司设置了内外两套账。外账记录的收入与申报数据相同,而在内账上赫然记录着包含欧丽家公司在内的11家公司及个体户总金额超2亿元的销售数据,与申报数据差别巨大。
在证据面前,公司财务人员承认,内账记载的才是真实的销售收入数据,涉及的11家公司及个体户均为张劲松以自己、亲属及关系人的身份陆续设立。


以个人账户收款企图逃避税收监管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近年来欧丽家公司及其分公司的对公账户收款合计仅有1500余万元,这与内账记录的超2亿元销售收入差异巨大。还有上亿元的货款到哪里去了?
为摸清资金流情况,检查人员依法调取张劲松的银行资金流水并梳理分析,发现其个人银行账户近年来有大量资金入账,累计金额高达1.52亿元。同时,检查人员发现,各门店银联POS机收款账户、收款二维码绑定的均为张劲松个人银行账户。
根据已掌握的证据,检查人员分别对各门店负责人、公司财务人员展开询问调查。同时,为了让相关人员更好地认识到问题所在,检查人员对有关法律规定及政策进行耐心讲解。
在询问过程中,门店负责人承认,由于客户多为个人消费者,通常不要发票,即便有少量客户要求开票,公司也会通过送礼品、给折扣等方式避免开票,以此躲避税务部门监管,自认为税务部门不会发现。另外,公司财务人员坦言,自己在老板和股东授意下,只将少量的开票收入计入欧丽家公司及其分公司的外账并申报,通过隐匿未开票收入使该公司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

铁证之下终受罚 偷税难逃法律严惩
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张劲松不得不承认其实控的欧丽家公司及其分公司通过不开票、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法律规定,对欧丽家公司及其分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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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
重庆多笠原食品有限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
时间:2025-06-10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c102025/c5241009/content.html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重庆多笠原食品有限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
经查,重庆多笠原食品有限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款、设置内外两套账等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699.07万元。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重庆多笠原食品有限公司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约140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设置内外两套账等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是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依法诚信纳税是各类经营主体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偷逃税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税务部门将始终保持对涉税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千万利润却“账面亏损”个人账户成“秘密金库”
——还原重庆多笠原食品有限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 偷税真相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重庆多笠原食品有限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款、设置内外两套账等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699.07万元。针对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重庆多笠原食品有限公司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约1400万元。

百人工厂藏猫腻 巨额收入疑似“缩水”申报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举报,称重庆多笠原食品有限公司年收入数千万元,在职员工100余人,税收申报却长年“亏损”,基本没有缴纳多少税款,具有偷逃税款嫌疑。
收到举报线索后,检查人员第一时间调取了该公司申报数据,发现该公司申报的在职员工人数仅10余人、年销售收入不足百万元,这与举报信提及的经营规模相差悬殊。究竟是举报不实,还是公司另有隐情?检查人员决定对该公司进行实地核查。
在现场,检查人员发现公司生产车间内100 余名工人忙碌作业,一旁还有个面积达300平方米、储存着数十吨原材料的冻库。短短一小时内,数辆核载十几吨的重型货车满载货物驶出公司大门。

通过现场核查,检查人员确认了该公司的员工、场地、销售等情况与举报内容基本相符,存在隐匿未开票收入、偷逃税款的嫌疑,依照法定程序,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真假账本上演“罗生门” 个人账户现端倪
为弄清事实真相,检查人员依法检查公司财务人员电脑,发现有内外两套电子账簿:外账记录的收入与申报数据相同,而内账记录的经营情况与举报线索提及的规模特征基本一致。同时,仓库管理人员电脑里的销售明细台账详细记录了超4千万元的货品销售数据,超过纳税申报收入的40倍,与内账高度吻合。

面对证据,公司负责人称内账都是虚增的销售数据,只是为了营造公司经营良好的假象?,以此提升市场竞争力。但上百页的销售明细台账中,每笔销售记录均涵盖生产日期、销售日期、商品名称、交易对象、运输方式等关键信息,如此精细的虚构似乎不合常理。
为了查清公司真实的销售数据,检查人员通过询问上下游客户、物流运输公司,逐一核实数万条销售记录,多方证实每一笔销售明细确为真实业务。但银行资金流水显示重庆多笠原食品有限公司的对公账户收款合计仅有数十万元,那还有上千万元的资金去哪里了?
检查人员锁定举报线索中给出的4个公司员工银行账户,依法调取银行资金流水并深入分析,发现其中有2个银行账户近年来累计入账高达4千万元,且未向税务部门申报。经核对,这笔钱与公司销售明细台账、内账记录的资金收支基本一一对应,形成了完整证据链条,隐匿未开票收入的真相被揭开。

机关算尽一场空 法律制裁终难逃
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公司负责人最终承认用私人账户收取货款、隐匿未开票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重庆多笠原食品有限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法律规定,对该涉案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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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
怀化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
时间:2025-06-10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c102025/c5241007/content.html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怀化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收入等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196.58万元。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对其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93.04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隐匿未开票收入、虚假申报逃避纳税义务是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将进一步优化税费服务,同时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



“明星”物业暗藏的税收算计
——揭开怀化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真相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怀化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利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收入,以不开票、不入账的方式,隐匿物业管理费、车位租赁费、装修管理费等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196.58万元。针对其违法行为,怀化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93.0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推诿搪塞不开票  “明星”物业遭涉税举报
在怀化市鹤城区,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3个小区规模较大,且毗邻当地重点中小学,位处黄金地段,入住率高,该公司也因此成为当地“明星”物业。


然而,“明星”物业在居民缴纳物业管理费、车位租赁费等费用后,却基本不主动开具发票。面对主动索要发票的业主,该公司工作人员也常以“税控系统升级”“财务人员有事外出”等话术进行推脱。
时间一长,部分小区居民深感不满,质疑物业公司不愿开票、故意拖延,很可能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相关人员收集证据后实名向税务部门举报。
多次推脱不开发票是事出有因?还是故意搪塞不开发票隐匿收入?根据举报线索,税务人员对该公司的税收申报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其申报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入库数额较少,与其所承接的3个小区物业服务规模和收益明显不符,显然存在异常。在初步核查、系统分析的基础上,怀化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公账私存”隐匿未开票收入  账实不符露出马脚
办案中,税务检查人员依法调取该公司账簿凭证、收费清册、报表及合同等资料,根据交房面积、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测算出应收物业管理费,并将其与公司银行账户收入流水记录及税收申报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发现该公司申报的物业管理费收入与测算金额相差600余万元。但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辩称公司所有的收入都已入账,却无法提供佐证资料、自圆其说。
检查人员顺藤摸瓜,责成该公司提供各小区详细收费明细清册等资料,并逐笔核对该公司银行账户资金流向,发现该公司有多笔未开具发票的物业管理费、车位租赁费、装修管理费等,根本没有进入公司的银行账户。
为查实该公司“不翼而飞”的收入,税务检查人员走访了部分已缴费且公司未登记入账的居民,查看了其收款收据或缴费流水,证实了该公司确有收入未依法入账的事实。同时,依法调取物业收费人员个人账户,并结合举报线索的指向,发现该公司副总经理的个人银行账户流水异常,每个月都有多笔现金存入,且有零头,明显不符合其正常的收入水平,也不符合个人之间拆借整数资金的习惯。
在掌握初步证据后,税务检查人员依法询问了该公司副总经理。刚开始,其并不承认个人银行账户大量资金存入是公司收入,坚称是其个人正当资金流水,但又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经税务检查人员说理式执法,耐心开展政策辅导,最终其如实提供了相关情况。

据其交代,起初,个人在银行开卡是自己用,后来应公司要求被用于存放公司的一些收费项目,银行卡虽然是在自己身上,但公司收费员会将未开具发票部分代收的物业管理费、车位租赁费、装修管理费等存入到这个个人账户,用于公司日常列支,而没有存入公司账户。
至此,怀化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利用个人账户收取不开票收入,逃避缴纳税款的案情基本查清。

投机取巧不可取  “聪明”反被聪明误
在掌握充分证据的基础上,税务检查人员依法对该公司法人代表周伯成进行了询问。面对完整的证据链条,周伯成最终承认了税收违法事实,表示自己不该自作聪明、心存侥幸,把公司收入隐藏到私人账户中逃避缴纳国家税款,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规经营、诚信纳税。
怀化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检查情况,对该公司的真实收入进行了查核,该公司累计隐匿收入1366.99万元,少缴税费196.58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怀化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怀化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将其定性为偷税,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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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红线不能踩 偷逃税款必被罚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时间:2025年6月10日

李萍 本报记者 刘碧波

6月10日,税务总局公布3起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的典型案件。这些案件中,涉案企业通过个人账户收款构建“资金暗河”、设置“内外两套账”制造财务假象、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企图“瞒天过海”,逃避纳税义务偷逃税款,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安全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最终均被依法查处,再次向社会传递出依法纳税的严肃性、合规经营的重要性,也提醒消费者要及时索要发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市场公平。

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  破坏市场公平竞争
“隐匿未开票收入通常不计入正规财务系统,常见手段为使用现金交易不开具发票、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款等。比如重庆税务部门曝光的案件中,仓库管理人员电脑里的销售明细台账详细记录了超4千万元的货品销售数据,超过纳税申报收入的40倍,最终被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超过1000万元。此类偷税行为严重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重危害了国家税收安全。”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曹越指出。
曹越认为,这种行为不仅侵蚀了国家的税基,减少了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还会影响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引发市场不正当竞争,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的行为,实质是挑战税收法治权威。一旦被查实,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经营主体这种短视行为最终将使其跌入违法深渊,轻则补税、罚款,重则面临刑事责任追究。”曹越提醒,广大经营主体应从这些曝光的案件中吸取教训,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依法诚信纳税。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明显加大了涉税违法案件的公布力度。据统计,截至目前税务部门已陆续公布了超150起典型案件。专家学者普遍认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打击偷逃税违法行为是对守法者最大的保护,相关典型案件的曝光,彰显了税务部门对涉税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打击态度,进一步释放出税务部门坚定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经济秩序,坚决保障守法者权益,坚决维护国家税收安全的强烈信号。

未开票收入非法外收入 违法行为难逃法眼
此次公布的3起案件,暴露出部分经营主体仍抱有“账外账”“两套账”隐蔽性强的错误认知,试图通过个人账户收款、设置内外账等手段躲避税收监管,误以为只要“未开票”,相关收入就无法被监管。然而,这都是一厢情愿的想法,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大背景下,这些“伎俩”和“套路”已难以遁形。
“当前,税务部门依托‘智慧税务’平台,强化税收监管各环节信息互通,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风险分析和精准选案,实现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西南政法大学法税融合研究中心主任葛静指出,税务部门精准识别、快速发现、强力打击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让隐匿未开票收入的行为在“数据铁笼”中无所遁形。
“任何试图利用监管漏洞偷逃税款的行为,本质上都是对税收治理现代化的误判。各类经营主体不应再迷信‘隐蔽操作’,而应主动顺应监管趋势,摒弃侥幸心理。”曹越强调,随着“以数治税”征管模式的成熟,经营主体“铤而走险”的行为,最终只会付出更高的违法成本。
葛静提醒:“数字化监管不是‘猫鼠游戏’,而是通过技术赋能实现税收公平,经营主体只有主动规范财务管理,如实申报收入,才能在合规框架下实现长远发展。同时,为了提高监管效能、打击偷逃税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履行登录账户账号信息的法定义务,与税务部门建立更加完善的信息报送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准确的相关信息,严防国家税款流失,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筑牢合规防线 诚信纳税才是正途
“合规是企业发展的‘护身符’,并非企业经营‘紧箍咒’。经营主体不应只看到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了违法偷税带来的严重后果,应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把诚信经营视为自身的‘金名片’,合规经营、依法纳税。”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云亮认为。
刘云亮指出,经营主体一定要看到依法诚信纳税背后带来的信用增值。纳税信用不仅是诚信经营的体现,更是经营主体发展的无形资产,对其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被查,会严重影响纳税信用等级,信用等级一旦降低,则会在发票领用、招投标、银行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如被判定为D级,还可能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导致合作伙伴流失、市场声誉受损,得不偿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全部银行账户账号信息。未按规定如实报送全部银行账户账号信息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还会影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将对经营主体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葛静补充道,《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报告税务机关的,一次性扣11分,经营主体将无法获评为A级,相应的守信激励措施也将无法享受。
“近年来,监管部门在打击财务造假、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方面力度持续提升,严监管已成为常态化趋势。”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李成指出。
他强调,为避免监管处罚损失和品牌信誉蒙尘,市场经营主体应遵循高质量发展这一发展主线,把握好“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个体违法“小利”和国家税收“大义”之间的关系。通过如实申报应税收入,严格规范企业内部财税制度,自觉维护行业竞争秩序。此外,他希望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促进企业合规经营、诚信纳税,共同为构建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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